ZAKER贵阳 01-26
这些药品不合规!国家药监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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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7 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 10 家企业生产的 13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 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二、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 批次尼可地尔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 批次注射用胸腺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四、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 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五、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 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六、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 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性红 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

七、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 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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