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春节假期,大家忙着在天南海北各大景点打卡,可人在旅途,有时也会碰上 " 闹心事 ",让旅行体验 " 大打折扣 "……" 缩了水 " 的旅游行程,谁来买单?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王阿姨退休后赋闲在家,平时就爱约上三两好友,一起游览祖国大好河山。日前,王阿姨看到某旅行社关于 " 新疆双卧 21 日游 " 的宣传单,只需 6880 元 / 人即可畅游巴音布鲁克、新疆独库公路和金沙滩等在内的各大热门景点。王阿姨便约上好友李阿姨做伴,两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中的行程单详细记录了上述各大景点的游览安排。
行程开始后,王阿姨和李阿姨在内的一众旅客到达景区时,却突然被旅行社告知:巴音布鲁克、新疆独库公路和金沙滩等景点暂不对外开放,旅行社要求大家同意变更游览景点,以附近其他景点代替。本来冲着几大热门景点而来,可吃了个 " 闭门羹 ",这让王阿姨一行人很不满,但细细查来,早在签订旅行服务合同前,多个景区暂不开放的信息就已在官网上公开发布,旅行社应该知情。
王阿姨和李阿姨认为旅行社虚假宣传,擅自变更景点,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南京鼓楼法院认为,旅游服务合同中行程单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发布真实、准确的线路信息,依法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且不得擅自变更。对于已经公布的游览景点,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本应本着专业、谨慎的态度于缔约之前对开放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核实,这是旅游服务经营者的重要合同义务之一。
在本案中,旅行社滥用消费者对专业旅行社的信赖,利用信息不对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部分景点不开放的情况下,先以优质景点作为卖点,作出无法实现的承诺,招揽游客,待游客签订合同,接近目的地时,再告知游客某些知名景点因不可抗力或临时维修不开放,要求游客同意更换景点,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也扰乱了正常旅游市场秩序。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部分旅游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合同金额、履行情况及被告过错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旅行社退还王阿姨 1000 元,退还原告李阿姨 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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