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2-19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安市北方医院被罚15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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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对西安市北方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医保新城罚处字〔2024〕第 2120240001 号),该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罚 1574138.68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对西安市北方医院涉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西安市北方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28 项一般性违规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413041.73 元(已核减智能审核与飞检叠项目金额)。2024 年 12 月 4 日,西安市北方医院对部分项目提出申诉,经核查,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对西安市北方医院提出的智能审核已扣款及自查自纠与飞检重叠项目免于行政处罚的申诉意见予以采纳,对西安市北方医院的 22 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 1311782.23 元予以处罚。另查西安市北方医院上年度(2021 年)医保结算金额 83386188.25 元。

对此,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五项、参考《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西安市北方医院 1、责令西安市北方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1311782.23 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1.2 倍罚款 1574138.68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肆仟壹佰叁拾捌元陆角捌分)。

来源 /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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