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 年 2 月 15 日 15 时 21 分,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 KH****/ 陕 K**** 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沿 G337 黄骅榆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 G337 黄骅榆林线 885 公里 600 米处时,与对向车道赵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 J1****/ 冀 J**** 挂的重型牵引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 G337 黄骅榆林线行驶时,因未实施右侧通行,与赵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赵某某在躲避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时,不慎将车辆开进路边的沟渠里,故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 3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来源/ 神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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