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 AAG9186 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24 年 12 月 6 日 09 时 05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 AAG9186 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
2024 年 12 月 4 日 18 时 32 分向该车派了 1 单,2024 年 12 月 4 日 18 时 53 分结束订单,起点是边家村大学南路 - 小学 ( 分校 ) 家属院 - 北门,终点是科技路 - 枫韵蓝湾 - 南 1 门,费用 22.93 元,订单号为 17819876389658。
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 AAG9186 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 AAG9186 号车辆派了 73 单。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政许可信息查询截图、车辆违规订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针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罚款 18000 元。
来源 / 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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