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严查非法营运(2025 年第 5 期)
春运和冰雪旅游季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1 月 02 日,吉 ELW637 驾驶员石岩,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石岩处罚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5 年 01 月 15 日,辽 AE83L9 驾驶员于福祥,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于福祥处罚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5 年 01 月 15 日,吉 EXB323 驾驶员吕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吕刚处罚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5 年 01 月 15 日,吉 DGU927 驾驶员张忠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忠强处罚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5 年 01 月 16 日,吉 C3L53S 驾驶员王拓,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拓处罚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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