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投入数亿元建矿的神木四门沟煤矿不得不全线停工,他们发现自己井田范围内存在大量采空区盗洞,对煤矿安全构成隐患,原先设计的巷道和工作面也都要重新论证、施工、后撤。
四门沟煤矿随即向神木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请求查清真相,依法追究盗采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第三方鉴定,盗采近百万吨,国家损失超过 2 亿元
盗采,也叫越界开采,是矿产资源开发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越界开采是非法采矿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要追究盗采法律责任,首先需弄清盗采的拐点、范围、盗采数量以及盗采主体。因为煤炭埋藏在地下,不像小偷偷手机那样拿到就跑,他需要出煤的井口、井下到达盗采工作面的通道,需要长时间把盗采的煤炭源源不断运出地面,因此靠个人力量无法实施,短时间干一票也没有多少利益。如果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正常监管,盗采也没法大面积实施。
为查清真相,四门沟煤矿花费数百万元委托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权威调查。
调查从 2024 年 4 月 4 日开始,5 月 14 日完成,共计钻孔 16 个,探查到采空区钻孔 11 个;其中 14211 工作面采空区钻孔 3 个,实体煤 3 个(与煤矿矿建施工单位探查数据一致);14211 工作面北部采空区钻孔 8 个。盗采采空区相邻煤矿为原神木县麻家塔乡大河湾煤矿,整合后现名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探查,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认定,四门沟煤矿采矿证划定的井田范围内,被相邻煤矿盗采破坏煤炭资源 79.8 万吨。神木市自然资源局认为,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多年深耕于地质勘查行业,专业化程度高,其提交的报告可信度高。
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相邻煤矿采煤要在划定井田边界线上各退后 20 米。因为盗采者已大范围越过界线,四门沟煤矿只能在实际盗采边界后退 40 米建矿,其中 20 米是为盗采者买单,涉及煤炭资源约 10 万吨。这样,盗采造成的资源损失总量达到 89.8 万吨。
89.8 万吨是什么概念?相当于《平凡的世界》里那个当时最大、最现代化的 " 大牙湾煤矿 " 一年半的总产量。如果用汽车运输,每车每次拉 32 吨,需要 2 万多辆次。
以标煤含税 699 元 / 吨计,盗采近百万吨优质煤,给过国家造成的资源价款损失高达 1568.18 万元,导致国家税费损失 19708.33 万元,两项总计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 2 亿元。对合法经营的四门沟煤矿而言,盗采造成的损失估算 6.27 亿元。
自然资源局认定盗采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
神木市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了调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移交神木市公安局。在移交函中,神木市自然资源局认为:" 经与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和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问讯谈话,了解到该举报材料反映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线索和有关资料移交贵局,请贵局调查核实,依法办理。"
相关档案资料表明,原神木县大河湾煤矿实际控制人是王某。盗采行为发生期间,王某的亲哥王某法担任神木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其时,矿管办具体行使自然资源管理行政部门的采矿业监管职能)。受害的四门沟煤矿认为,类似哥哥照管蟠桃园,弟弟大肆偷桃子,且非法获利数亿元的行为,不一定是简单的监管渎职,幕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重大嫌疑。
按规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每年要下井多次进行安全检查,绘图编写井上井下工作地面对照图,其中是否越界盗采是要求必检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疯狂盗采 89.8 万吨煤炭,正常情况下无法逃过监管。神木县矿管办撤销之前,领导、工作人员谁负责盗采煤炭资源涉及的片区,谁下井检查、测量、绘图编写报告,且下井检查、测量、绘图编写报告的人员要审核,签字,存档,查清相关责任人员并不难。
受害民营企业要求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神木市公安局接到市自然资源局的案件转办函后,调查认为,虽然四门沟煤矿被盗采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但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因此无法立案,也无法追究犯罪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至于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档案显示,2016 年 5 月 23 日前,原神木县大河湾煤矿实际控制人是王某担任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后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 年 2 月 17 日后,王某担任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后有股权变更,但截止目前王某仍为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4 个自然人股东之一。
四门沟煤矿的法律顾问认为,虽然盗采刑事责任因时效性问题无法追溯,但是监管责任、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腐败嫌疑以及附带民事责任则不受刑事追诉期限制。
目前,受害的民营企业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已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盗采期间负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及相关人员责任,并查清背后有无利益输送和保护伞。同时,四门沟煤矿依法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盗采企业和组织者、非法获利者赔偿给四门沟煤矿造成的损失。(严 法)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