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 3 月 19 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今年 7 月 1 日起,药品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 3 月 19 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今年 7 月 1 日起,药品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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