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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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明确了 2025-2026 年度气源销售价格政策,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3 月 31 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4 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上游价格情况
上游气源分为管制气和非管制气。2025 年淡季(4-10 月)管制气占总气量 60%,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 18.5% 执行;非管制气固定价格气量占总气量 33%,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 80% 执行。非管制气浮动价格气量占总气量 7%,挂靠上海月度中国进口 LNG 现货到岸价格。
经核算,西安市非居民气源购进价格相较旺季(2024 年 11 月 -2025 年 3 月)降低 0.19 元 /m³,根据国家、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同向调整。
二、执行标准
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20 元 /m³,保持不变 ;
2.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 0.19 元 /m³,执行 3.18 元 /m³;
3. 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 0.19 元 /m³,执行 4.08 元 /m³。
此次调整对象为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执行时间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来源 /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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