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6-12
这些人,弹性上下班!陕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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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为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省妇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 生育友好岗 " 试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拟在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眉县等 20 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 生育友好岗 "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开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就业岗位,优先面向履行 12 周岁以下儿童法定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生育友好岗 " 具有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特点。

据了解,我省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形式多样的 " 生育友好岗 ",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数字经济、文创经济等领域探索 " 生育友好岗 " 就业模式。各级人社部门将把 " 生育友好岗 " 纳入 " 家门口就业驿站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 "、零工市场服务内容。

各级妇联组织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挖掘灵活就业岗位,及时对接女企业家企业、女性社会组织等用工需求,扩大 " 生育友好岗 " 就业容量。

《通知》明确,设立 " 生育友好岗 " 的部门和单位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育儿群体积极参加 " 生育友好岗 " 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将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群体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 " 生育友好岗 " 用人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参加 " 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 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 " 生育友好岗 " 用人单位,省妇联将优先给予妇女就业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及表彰激励。

《通知》强调,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将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生育友好岗 " 是就业形态、就业模式的创新实践,对我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来源 / 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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