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龙昊与被执行人张程林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具有逃避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张程林,男,汉族,1976 年 8 月 11 日出生,住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双阳路东委 3 组。
二、执行依据
(2024)吉 0194 民初 513 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涉案标的为 83 万元本金(利息尚未计算在内)、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王龙昊承诺按执行回款的 10% 比例作为悬赏金奖励该财产线索提供人。
五、悬赏期限
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
六、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 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或法院已查找到被悬赏对象下落的;
4. 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 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公告发布后,若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失效。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431-82006933、0431-82006804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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