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07-11
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025年神木市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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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某与陕西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神木市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某公司需向折某支付 30380 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于调解书生效后擅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 无债务 " 承诺,未经依法清算程序即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致使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主动调取公司注销档案,查明股东张某在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折某参与清算,且以虚假承诺骗取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成逃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法官向折某释明法律规则,引导其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经审查,法院裁定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送达法律文书。面对张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执行干警果断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其拒执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终,张某迫于司法威慑压力,主动与折某协商并全额支付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的 " 零容忍 " 态度,有力打击了企业通过恶意注销公司、虚假清算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失信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破除执行困境、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执行过程中,通过深挖企业注销背后的违法线索,依法追究股东责任,有效破解了 " 公司注销即债务消失 " 的逃债迷局,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司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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