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一则 " 饿了么骑手往外卖里吐口水 " 的抖音视频曾在网络热传,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和外卖平台的担忧。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这起由美团合作商员工组织转发的摆拍案件已获一审判决。据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美团外卖文登合作商临沂美尊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构成对 " 饿了么 " 运营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商业诋毁,由总公司临沂美尊建材有限公司在《经济观察报》非中缝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家饿了么运营主体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

美团合作商:因饿了么系 " 敌对方 ",故意组织传播
判决书显示,2022 年 10 月 26 日深夜,美团外卖山东威海文登区域合作商临沂美尊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日常工作使用的抖音账号,发布了一则 " 身着饿了么配送服的骑手向外卖餐食吐口水 " 的视频,并配以渲染食品安全问题的长篇文案,结尾加上 " 内容过于真实 "、" 现场实拍 " 等话题标签,进一步强化了虚假信息的可信度。
当时视频发布后仅 11 小时,播放量即突破 17 万次,点赞 2206 个、留言 683 条、收藏 217 条、转发 4477 次,引发大量针对 " 饿了么 " 的负面评论与质疑。
判决书披露,时任美团外卖文登站点城市经理姜凯凯在公安机关询问中承认,因 " 美团和饿了么是商业的‘敌对方’ ",便将该视频借助美团站点资源扩大传播
2023 年 9 月,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涉案视频并非饿了么骑手真实行为。当时,文登市场监管局对美尊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组织员工发布涉案视频和文案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40 万元。美尊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经行政一审、管辖移送、重审及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美团合作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审判决中,普陀法院审理认为,姜凯凯利用美团城市经理身份,在工作群组织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视频,意在利用竞争关系损害饿了么商誉,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相关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构成商业诋毁。
在损害后果认定上,法院认为,涉案视频发布时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敏感度极高,涉案视频及文案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外卖服务质量的否定,并在叠加疫情背景因素后客观上加重了对 " 饿了么 " 商业信誉、服务声誉的损害后果。
法院综合考虑视频传播范围、疫情背景下食品安全话题的敏感性及饿了么的知名度,酌定赔偿 100 万元;同时,判决美尊公司需在相关媒体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美尊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陈宇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承担连带责任。
从行政执法 40 万元罚款,到民事一审判赔 100 万元,司法环境正清晰传递出法律对商业诋毁行为、特别是影响公共舆情的谣言传播行为 " 零容忍 " 的信号。值得关注的是,2026 年以来,对相关行为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升级。
2026 年 5 月,中央网信办持续推进 " 清朗 " 系列专项行动——其中,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被列为重要方向。2026 年,四川省公安厅 " 百日攻坚行动 · 治网 2026" 新闻发布会通报,成都侦办 " 某公司雇佣成都小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期炮制诋毁同行企业负面、虚假信息 " 网络谣言案件,紧随其后,淘宝闪购和京东先后发布声明,回应被 " 某公司 " 的黑水军长期 " 有组织 "、" 恶意抹黑 "。另据 报道,在 2025 年年底,美团也以调研为名,有偿向北京多个商家搜集友商的 " 负面案例 ",此事件也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