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 10 月 12 日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梁志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梁志敏(资料图)
经查,梁志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志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志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梁志敏,男,汉族,1958 年 8 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5 年 10 月参加工作。
他历任马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马龙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曲靖市麒麟区委副书记,富源县委书记,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2013 年,他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书记,2016 年 2 月被免职,转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后任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 9 月 20 日消息,梁志敏主动投案。
曾因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梁志敏被诫勉问责。
梁志敏之前,大理州委原书记刘明、陈坚等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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