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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杀商店店员及顾客抢走4100元财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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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云南昆明男子王某为了抢劫,来到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一家商店,刀刺女店员脖子致其死亡,并将一名进店顾客刺死 ……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布告显示,这起案件发生于 2023 年 10 月,当时王某行凶后,抢走商店内价值 822 元的香烟、现金 925 元、一部价值 2400 元的手机,之后被警方抓获。今年 6 月 27 日,王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是云南昆明人,41 岁。2023 年 10 月 3 日晚 8 时左右,王某在中山市坦洲镇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之后骑车在坦洲镇一工业区附近路段寻找抢劫目标。次日 0 时许,王某途经坦洲镇一商店时,见女店员胡某独自一人在店里,便进入店内持刀架在胡某颈部抢劫。胡某反抗,王某随即用刀割伤胡某颈部并将其绊倒,再用刀捅刺胡某颈部。顾客苏某进入店内准备购物,王某随即拿水果刀捅刺苏某胸部,又追到店外捅刺苏某腰部,致苏某死亡。行凶后,王某抢走商店内价值 822 元的香烟、现金 925 元以及价值 2400 元的胡某手机,之后逃离现场。10 月 4 日凌晨 6 时许,警方在坦洲镇一出租屋抓获王某,当场缴获赃款赃物。不幸的是,胡某及苏某均死亡。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核准了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 年 6 月 27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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