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饲养单位或个人在犬只离开养殖地前,需提前 3 天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在提供检疫申报单和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同时,还需提供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
兰州市是全省犬只产地检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试点城市。为进一步规范犬只产地检疫工作,日前,我市组织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 11 家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对全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相对人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公示等程序,确定兰州瑞鹏兰领动物医院金麒麟分院等 8 家动物医院及兰州翰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3 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成为甘肃省第一批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这标志着我市犬产地检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据悉,我市将及时公布犬只产地检疫申报指南、检疫申报点、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等信息,严格按照犬只产地检疫规程开展工作,着力强化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切实做好犬只产地检疫工作,加强犬只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科普宣传,全面增强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及守法意识,有效防控犬只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还特别提醒广大养犬者:养犬要免疫,运输需检疫。
记者 张万宏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