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8 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蒋芳菊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申飞勇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申飞勇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芳菊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
申飞勇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亚东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来源 爽爽贵阳 秀美花溪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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