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和洞见 5小时前
传播淫秽:并非“新规”本意,却激活一个送亲密之人进去的办法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

其中,第八十条的内容是: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先说有哪些改变。

第一个,处罚数目变了,但未必是加重。因为拘留天数没变,只是罚款从 3000 元变为了 5000,500 元变为了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考虑到收入,力度其实未变。

第二,删除了 " 计算机 " 三个字,由 "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 变为了 " 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删除计算机三个字,是因为现在各种各样的设备,不仅仅限于计算机了。但删除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后面有 " 其他通讯工具 " 兜底。

所以,客观地说,修订只是随着社会收入水平提升,加了金额。本意未必是像现在解读的那样,要覆盖更多场景,变得更严苛。

不过,也不能说媒体胡乱解读,公众担心的问题是存在的。虽然它其实是一个老问题,而不是新问题。所以,准确的说,媒体发现了一个老问题。

其实,从来就没有传播场景的限制,也从来没有排除朋友、情侣,甚至夫妻。可以搜索 " 情侣之间传淫秽视频 ",然后把结果限定在一两年前,你会看到当时的各种分析,都不会说不违法。

所以,现在流传的这个说法是成立的:无论是否牟利、无论传播场景是微信群还是私聊,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传播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查实,均面临处罚。

根据媒体报道的两个案例,私人之间传播,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能违反刑法。

惠州市龙门县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 54 个。法院审理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清远市佛冈县李某,通过微信分别向 7 位好友传播疑似 104 个色情视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这是个老问题,随着时代发展,它被发掘出来,也应该被发掘出来,而一旦被发掘出来,它就成为一个 " 自我加强的预期和规则 "。这就会形成很荒诞的局面:

这一条,实际上,很大程度,就是留给举报曾经亲密的人用的。

男女朋友,谈恋爱,相互发个私密视频,你可以说这个行为,不高尚,低级趣味,但人嘛,就是这样,食色性也,孔夫子也承认的。问题是,发的时候卿卿我我,翻脸时或彩礼谈不拢时,就不一定了。

女方要用强奸把男方送进去,还得要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导致女方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但传播淫秽物品,根本不需要这些证据,拿着微信记录就可以了。

很可能哪怕只有一两张,也可能会构成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一旦有了拘留,且是因为传播淫秽视频,考公考编就不能通过审核。一方要拿捏另一方,就更容易了。当然,这一点上,是男女平等的。

甚至夫妻之间,也并未排除。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夫妻关起门来,相互直接对看真人,是没问题的。但躺在床上,用手机传了,一方就可以把另一方送进去。

这是情侣、夫妻之间的地狱。

2002 年,有一个著名的案子。一对年轻夫妻,7 月份结婚后,在家中开设诊所并居住于此。8 月 18 日深夜,四名未佩戴警徽、未出示搜查证件的民警闯入其住宅,称接到举报,以 " 观看黄碟 " 为由扣押物品,并与张某发生冲突,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随后被以 " 涉嫌妨碍公务 " 刑拘 16 天。后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该事件引发强烈质疑,12 月,当地公安分局撤案。这对年轻夫妻,最终获得道歉及 3 万元经济赔偿。

那么,设想一下,如果是妻子和老公闹矛盾,说老公给她看的。这也是传播了黄色视频吗?要把老公抓进去吗?

23 年了,似乎已经很遥远了,但似乎又一点都不远。

再比如大学男生,一个寝室的,平时大家互相发发视频,发到群里,或者私发。平时其乐融融,一旦闹矛盾了,争奖学金了,争保送了。一报警,就能让人背个行政处罚,不能考公,不能拿奖学金,不能保送。一个年轻人就全毁了。

这是怎样的一种人际关系啊,无法想象。

或许有人会说,法律这么定,未必会执行,也执行不过来。但法律讲究自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用不执行来辩护。

更何况,以前大家都不知道这一点,现在,这一条算是激活了。这样低门槛的方法,一定会有人用。这并非新规本意,修订本也没有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打击的意图,但有人举报了,警察该怎么办呢?

所以,一个隐藏的老问题,被激活了,还是需要解决。

法律不过是常识、常情、常理。性这个东西,一个普遍规律是,随着社会进步,不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而法律天平的另一端,是这种最黑暗的人性。法律不应该鼓励人性之恶,为了几个黄色视频,不值得去放大人性之恶,把法律自身陷在一个尴尬的境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 " 小刑法 " 之称,也应该保持谦抑。

老问题被翻出来,有必然性,这反映了时代在进步,并非坏事。对于朋友情侣之间,没有恶意,没有牟利,次数不多,频率不高的传播行为,不应该被视为违法。到底该怎么办,相信有进一步的权威解释,平复公众的疑虑。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微信 计算机 治安管理 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