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商业 6小时前
科沃斯“闪击”石头科技,反转成“乌龙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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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大 V 商业,作者丨贾志飞

3 个月前,科沃斯在德国 IFA 上闪击石头科技,现在有了结果。

12 月 19 日,UPC(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公布了一项判决,科沃斯在 9 月 4 号,也就是 IFA 期间,对石头科技提出的单方命令(ex-parte)审查申请属于违法行为,予以撤销。

事情发生在德国柏林 IFA(知名国际无线电展览会)期间,欧洲市场纷繁复杂并且与国内截然不同的专利保护策略,导致这场调查成为了一场乌龙案。

(UPC 的判决书)

UPC 的紧急保护机制被滥用

先说一下事件的双方都发生了什么。

科沃斯和石头科技作为国内知名的扫地机企业,双方近几年出海欧洲并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

2025 IFA 期间,科沃斯以石头科技侵犯其 EP3808512 专利,向 UPC 申请证据保全。

这里要普及几个知识点。

首先,什么是 UPC。

UPC 的全称是 Unified Patent Court(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是一个专门为欧盟成员国设立的超国家法院(Supranational Court)。它的建立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欧洲专利诉讼分散在各个国家法院(如德国法院、法国法院等)的问题。

其对涉及欧洲市场的专利具有超越德国、法国、英国本国法院的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 UPC 判决侵权,那么欧洲成员国范围内全部被判禁售。

其次,什么是单方命令(ex-parte)。

即允许法院在不听取被告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令突击检查和扣押证据。

这种方式和机制的设计,是为了保护那些隐秘、紧迫的专利侵权。

比如说此次事件中,德国 IFA 展会被认为是一项临时、单次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可能在展台结束后隐藏关键证据。

尤其是单方命令紧急性的特点,是这次科沃斯在 UPC 提出审查申请后能够通过的原因。

科沃斯认为,石头科技即将参展 2025 年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览会(IFA 2025)的扫地机器人产品侵犯了其欧洲专利。

并且,科沃斯向法院主张,因为石头科技是香港公司,在欧洲没有分支机构,且参加 IFA 展会是确定其是否侵权的唯一途径。科沃斯声称若不立即采取行动,展会结束后证据可能会灭失或无法获取,因此申请了紧急的单方措施。

UPC 也对科沃斯的申请进行了执行,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 " 勘验及证据保全命令 "。

事件发生后石头科技提起了复议,要求撤销该命令。

最终结果是,2025 年 12 月 19 日 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作出裁定,认定原命令是基于 " 违法作出的 ",因此撤销了该单方证据保全命令。

底线和四个原则

为何这次科沃斯 " 败诉 ",关键问题是没有遵循 UPC 的行事原则。

我们先说最关键的一条,《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 192.3 条明确规定," 单方命令的事实陈述必须完整,不得误导法院 "。

简单来说,既然 UPC 通过单方命令,就是为了保护相关专利可能存在的稍纵即逝的取证机会,这就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且不具备误导的陈述。

如果申请人违背此前提条件,那么一切免谈。

UPC 的判决中提到,申请人违反《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 192.3 条的行为涉及命令作出的核心事实基础,因此无需偏离 " 违反该规则即全额撤销命令 " 的原则。如前所述,若事实陈述完整,法院根本不会作出该命令,因此不存在部分维持的空间。

简单来说,因为科沃斯违背了第 192.3 条规定真实陈述的前提原则,那么即便侵权存在,此次审查也必须撤销。

此次事件中,科沃斯隐匿了可以通过亚马逊网店直接购买产品这一关键事实,也就是这次事件根本不具备紧急性。

UPC 认为,如果事实陈述完整,根本不会作出单方命令。

甚至,UPC 认为,科沃斯的行为,

" 通过不完整、易误导的事实陈述获取单方命令的行为不可接受。"

那么我们回头来看 UPC 通过单方命令介入的 4 个原则。

第一是真实陈述,也就是申请人是否真实、完整对事件进行陈述,因为单方命令执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在场。

这是 UPC 执行单向命令的必要前提条件,企业间的诉讼有千万种方式展开,既然申请了单向命令,那就必须以此为前提。

第二是紧迫性。

以展会为例,只有在侵权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就会被隐藏和覆盖的情形下,才会采取措施。

科沃斯声称 IFA 展会是收集证据的 " 当前唯一机会 ",因此情况紧急。但石头科技在反驳中展示证据,产品已经已经上市并且在亚马逊可以买到,不满足 UPC 单向命令的开展条件。

第三是必要性。

UPC 的一个原则是,单方命令是为了保全被申请人在成员国境内销售产品是否侵犯申请专利的证据 ",而并非查明技术特征是否存在。

我们还是翻译一下,就是单方命令是为了保全关键证据,而并非调查。也就是说,只有侵权确实存在的情况下,UPC 通过单方命令去保全证据,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侵权,UPC 不负责去调查这件事。

科沃斯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该产品进行详细调查,没有必要申请单方命令 " 大闹展会 "。

第四是比例原则。

尽管申请单方命令可以直接上门取证,但是 UPC 依然会尽量减少对被申请方的干扰。

比如 UPC 最终对石头三款扫地机带走取证,而非全部。

当企业拿起专利的 " 武器 "

反过来说,企业如何防止自己被单方命令调查取证呢,有这么几种方式。

事前,可以提交保护函、公开销售渠道。

比如,如果能预感到可能会被 " 单方命令 ",那么提前提交保护函就致使程序上法院必须批准单方命令前先查阅保护函,为自己争取了事前辩护的机会。

公开销售渠道,就可以避免必要性原则,即对手既然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购买,那法院强行介入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事中,如果遭遇检查,那起码要迅速介入,限定检查范围而并非全面排查。

事后,可以查找对方是否存在未真实、完整陈述的漏洞,从根本上质疑单方命令的合理性。

另外,扫地器企业之间除了市场的争夺,还通过专利纠纷达到市场牵制的作用。

比如科沃斯在 2024 年推出新品地宝 X8 Pro Plus,并宣称 " 全球首款恒压活水洗地机器人 ",这受到深圳市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质疑。

杉川机器人表示,旗下 3i 品牌早于 2022 年 10 月即已推出具备活水洗地功能的产品,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沃斯方面撤换相关宣传内容。

科沃斯则强势回应,杉川机器人属于 " 小品牌碰瓷营销 ",科沃斯的活水洗地方案是 " 真活水洗地 ",科沃斯拥有恒压活水洗地相关专利,洗地机是旗下品牌添可发明。

但实际上呢,杉川机器人是美国 iRobot 代工厂,而 iRobot 被称为扫地机鼻祖。

当然,科沃斯之前还和戴森存在多项专利纠纷,比如在戴森申请的科沃斯机器人生产的 TEK AK-47 手持吸尘器侵犯其所有的手持式清洁设备的发明专利权诉讼案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戴森技术的诉讼请求。

近些年清洁家电行业逐渐内卷,多家产品技术和产品储备相差无几,消费者购买新品的主要驱动力,就是来自于新品的新功能推出,比如洗地机、全自动基站等新产品。

这也意味着,专利和新功能的归属权,是占据消费者心智的重要因素。

另外,通过专利的胜利,也可以申请禁售对手的产品,这也能在市场上打出代际差。

比如,石头科技在德国对科沃斯申请禁令,导致科沃斯旗下 "DEEBOT N20 PLUS""DEEBOT N20 PRO PLUS" 两款产品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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