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25-12-31
电诈洗钱手段升级:商家货款成“赃款”,账户变“一级涉案卡”,“钱货两空”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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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笔货款后,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账户内的钱款直接被划走。近期,多位在粮食、数码、金饰等行业正常经营的商家或个人卖家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们在正常发货、完成交易后,因收到的款项被警方认定为电诈赃款,名下银行卡遭冻结,日常生活与经营秩序也就此被打乱。

更令他们无力的是,即便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依然无法摆脱 " 钱货两空 " 的结局。这背后,是不断 " 升级 " 的电诈洗钱手法:电诈分子用赃款购买正常商品,再进行流转从而把赃款 " 洗白 ",使经营者被动地沦为洗钱一环。

不少被冻卡、划扣的经营者感到不解:" 我们正常做生意,怎么就成了‘帮凶’ ?"" 受害人的损失,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 ?"

从法律上讲,经营者若想维护自身权益,需证明自己属于 " 善意取得 ",即对货款来源违法完全不知情。然而,现实中,这条维权之路充满阻碍: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在各地执行不一、跨区域案件协调难度大、部分执法环节存在 " 重追赃、轻保护 " 的倾向……种种因素叠加,让许多经营者陷入漫长的申诉。

" 究竟谁该为损失买单 " 这一问题,仍在等待一个答案。

正常交易收款
银行卡遭长期冻结

今年 11 月底,陕西宝鸡岐山县一家粮食厂的老板炊俊,像往常一样忙碌在厂区。手机上弹出一条陌生消息:一位网名叫 " 诚信才能赢 " 的用户找上门来,自称姓阴,是东北一家公司的采购负责人,想订购一百多吨玉米。

炊俊的厂子开业两年,客户遍布全国,网上接单并不稀奇。" 对方问得很仔细,玉米水分多少 ? 容重如何 ?" 这些专业问题让炊俊觉得,对方是个懂行的正经买家。双方加了微信,很快谈妥价格,约定 12 月 6 日交货。

那天一早,一个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来到厂里验货。过秤、看质,一切顺利,最终以每斤 1.145 元的价格成交。下午,28 万元货款准时打到了公司财务,也就是炊俊弟弟的个人银行卡上,打款人名字显示为 " 岳某梅 "。货随后装车发走,炊俊心里踏实下来,觉得这不过是一单再普通不过的生意。

▲ 12 月 6 日,一男子来到炊俊的粮食厂里验货。受访者供图

变故发生在三天后。

12 月 9 日,炊俊接到弟弟发来的消息:" 之前收款的银行卡被冻结,冻结单位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大队。" 紧接着,他本人、母亲,还有好几个供货商的银行卡,也相继无法使用。

问题出在那 28 万元货款上。" 警方说那是涉诈资金。" 炊俊立刻在微信上联系那位 " 阴总 ",要求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打款人岳某梅的身份证。" 他一开始答应得好好的,说晚点就发,卡很快能解冻。"

可等来的,只有一张身份证照片。信息显示:岳某梅,59 岁,哈尔滨人。至于营业执照,对方再没发过。" 后来他干脆不回消息了。之后我们才知道,那个岳某梅,其实就是电信诈骗受害人。"

事发后,炊俊反复联系哈尔滨警方,提交交易记录、聊天截图等各种证据,电话打了一通又一通,得到的回答都是 " 等 "。

这一等,就是半个月。厂里的生意几乎停摆:粮款付不出去,客户的款也进不来。弟弟因为名下账户被定成 " 一级涉案卡 " ( 直接用于实施诈骗、接收或转移赃款的银行卡 ) ,所有银行卡都用不了,日常开销全靠微信里一点零钱周转。

和炊俊一样,在二手平台卖手机的李华,更早前也被卷进了一场 " 自证清白 " 的拉锯战中。

今年 10 月,他在平台上挂出一台手机,标价 12500 元。很快有买家打电话来,砍掉 200 块,并提出线下交易。" 谈着谈着,对方又说,能不能不走平台,直接用银行卡转账。我起先没同意。但他说这样没手续费,方便。" 几次沟通下来,李华让步了。他心想," 钱到账再交货,总不会出岔子吧 ?"

▲李华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手机售卖。受访者供图

双方约好 10 月 22 日见面。

交易那天,约定时间还没到,买家发来消息:" 我委托货拉拉司机来取。" 没多久,李华的银行卡到账 12000 元,微信收到 300 元。货款齐了,可他随即发现,银行卡因 " 大额资金汇入 " 被暂停了非柜面交易。

他马上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 钱在卡上就没事。" 这话让他定了神,于是把手机交给了取货司机。

当天下午两点,李华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解除限制。但一小时后,新消息传来:他的卡已被昆明警方认定为 " 一级涉案卡 ",依法冻结。他急忙追问会冻结多久,微信那头的民警回了四个字:" 不能告知。"

解卡退赔标准不一
" 冻民 " 深陷解卡困局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关 " 正常交易收款,卡却被冻了 " 的话题正引发大量讨论。其中有不少求助帖,发帖人遍布烟酒、粮食、建材、商超等各行各业。他们的遭遇如出一辙:因被动接收了涉案资金,银行卡遭到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显示,刑事案件中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且每次续冻最长不超六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及续冻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社交平台上,求助者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短则一个月,长则达到一年的最高期限,正常经营与生活节奏被打乱,焦虑在许多人中蔓延。

▲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发帖称收到涉诈货款后,银行卡被冻结。网页截图

李华便是其中之一。他的卡已被冻结两个月,解冻之路依然看不到头。工资卡连同另外三张银行卡都无法使用,他不得不向 "12389"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反映,经过一番协调,才获得每月将工资取出转存他处的权限,维持应急。

但比生活不便更让他担忧的,是那个看不见的 " 涉诈 " 嫌疑标签。前段时间,他去营业厅办理电话卡,系统提示他处于 " 企业黑名单 " 中。" 虽然最后卡办下来了,但将来我要办新银行卡、申请贷款,会不会受阻 ?"

焦虑驱使下,李华开始在网上搜索 " 解卡 " 经验。他看到有人分享,只要向警方充分证明自己是 " 善意取得 " 货款,卡就能解冻。咨询民警后他得知,所谓 " 善意取得 ",核心有两点:一是在交易时对资金涉诈完全不知情 ; 二是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仿佛抓住了一根稻草,李华立刻整理好所有证据:与买家的完整聊天记录、手机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截图……他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了昆明警方,期盼着能换来清白与解封。

然而,警方的回应让他瞬间跌入谷底。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民警的原话是," 如果案子查不下去,找不到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你的卡就解不了。"

" 那是不是意味着,除非我认下这笔损失,否则卡就永远冻着 ? 那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 李华疑惑。

12 月 17 日,反诈民警再次来电。电话中,民警告知李华刑事嫌疑已基本排除,但也明确指出,他脱离平台交易且在账户已出现异常提示后仍坚持发货,确实存在过错。民警建议他,主动联系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协商退还部分资金。

第二天,李华拨通了那个民警提供的陌生号码。电话那头听起来是一位中年女性。她告诉李华,自己的手机当时被远程操控,糊里糊涂之下,钱就被转走了。李华提出,大家同为受害者,但他愿意退还卖手机所得的 300 元利润,对方没有同意。他将金额加到了 1000 元,对方的态度依旧坚决:" 至少 5000 元。" 协商就此卡在了这里。

李华的困境并非孤例。不少经营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部分冻结机关将 " 退还涉案资金 " 作为解卡的前提条件。记者了解到,许多与李华处境相似的经营者,为了尽快让生活重回正轨,往往选择妥协,先行垫付退赔。退赔的金额并无定数:有的被要求全额退还,有的经过谈判后承担一半损失,只有少数幸运者,能勉强保住货物的本金。一旦钱款退还,银行卡通常便能随之解封。

在李华看来,让无过错的交易方承担主要损失,并不合理。他认为,自己属于法律意义上应受保护的 " 善意第三人 ",即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对价的合法交易获取财产的一方。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 " 不知情的无辜卖家 "。

" 我一个普通人,在交易那一刻,怎么可能去追溯、辨别对方给的钱来自哪里 ?" 李华说,如果他因为没有核实买家身份而有过错,那么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是否也应对自己转账的疏忽承担一部分责任 ?

主张 " 善意取得 " 遇阻
货款被划扣引争议

比起冻结期限不明的漫长等待,更让经营者感到无助的是另一种情形:账户里的资金被直接划走,而早已交付的货物仍不知所踪。这种 " 钱货两空 " 的困境,正发生在一些普通卖家身上。

大约两年前,原晓购入金条打造了三只金手镯,一只 30 克,两只各 20 克。婚后,随着孩子出生、家庭开支增大,加之金饰长期闲置,他便将手镯挂上了二手平台,想换些流动资金。

▲原晓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的金手镯。受访者供图

很快,一位网名叫 " 长岛冰茶 " 的买家联系了他。" 那时金价大约每克 700 元,金饰售卖价通常还能高出 100 到 200 元。" 几番协商后,双方以每克 800 元的价格达成一致,总价 5.6 万元,并约好 4 月 7 日线下见面交易。

聊天记录显示,交易前一天晚上,买家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有限额为理由,询问能否直接转账至银行卡,原晓同意了。第二天,买家又发来消息,说自己临时在外地,会委托朋友上门验货并付款。

原晓回忆,交易当天,对方通过银行卡向他妻子的账户转了 5 万元,剩下的 6000 元则用微信支付完成。" 来取货的人戴着口罩和墨镜,我们虽觉得有点异样,但交易顺利完成,就打消了顾虑。"

交易次日,原晓妻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突然无法使用。银行告知,账户被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冻结。警方解释,到账的 5 万元属于一起诈骗案件中的被骗资金,该账户因此被认定为 " 一级涉案卡 "。

事发后,原晓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他通过 12345 热线、信访办、两地警方协调等多种途径提交材料,包括金条购买凭证、平台聊天记录、交易录音、地点信息乃至证人证言,证明这 5 万元属于善意取得,自己对买家的资金来源毫不知情。然而,今年 8 月,这笔钱依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扣,返还给了诈骗案的受害人。

" 警方最后只说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善意取得。可到底缺什么证据,也没有告诉我。" 原晓说,钱被划走的同时,他卖出的金饰也下落不明。他曾联系宜宾警方追问金镯去向,对方表示交易发生在成都,应向成都警方报案。而成都民警则告诉他," 金饰追回的概率很小 ",建议他再与宜宾警方沟通。

类似的情节,也在另一位卖家陈清身上重演。今年 6 月 22 日,陈清在某二手平台出售 106.45 克黄金,总价 83400 元。买家自称同样住在上海,双方约好在陈清家楼下见面交易。人还没见到,陈清就先后收到了 8 万元的银行卡转账和 3400 元的支付宝转账。

当晚,他的银行卡就被河南新蔡警方冻结。7 月 23 日,陈清专程从上海赶到新蔡县公安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尽管警方排除了他的犯罪嫌疑,次日,卡内的 8 万元货款仍被全部划走。

▲陈清卡内的 8 万元货款被全部划走。受访者供图

原晓至今仍在四处申诉,那笔被划扣的货款,相当于家里一人一年的工资收入。他想不明白,自己通过公开平台交易,价格符合市价,也配合完成了线下验货交付,对买家背景全然不知,为何最终成为损失的承担者 ?" 如果真要追缴涉案财物,难道不该去追那只金手镯吗 ? 为什么是我卖货得来的货款 ?"

今年 8 月,原晓以 " 公安机关无权划扣善意售卖所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 为由,将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告上法庭。

经营者陷 " 自证善意第三人 " 难题

多名专家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当前大量 " 涉诈交易纠纷 " 出现,其深层原因是追赃挽损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艰难平衡。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今年已经代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他看来,从法理上讲,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 如果警方将一笔货款作为赃款返还给电诈受害人,那么与该笔货款相对应的、经营者已交付的货物,理论上也应作为赃物向诈骗分子追缴。" 刘东晨解释," 不能只挽回一方的利益,而让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

" 但诈骗分子非常狡猾,他们刻意将资金流、经营者、货物交付地和受害人分散在全国不同地方。" 刘东晨指出,这种跨地域、多环节的作案手法,使得案件侦办必然涉及多地警方。而在现有的警务协作体系下,跨区域协调成本高、效率受限,导致追查下落不明的货物难上加难,最终往往只能冻结最容易触及的末端收款账户,使得经营者陷入 " 钱货两空 " 的境地。

法律并非没有为 " 善意取得 " 的经营者提供保护。根据 2016 年 " 两高一部 " 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应予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 ; 对方无偿取得 ;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 ; 取得财物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而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则明确规定 " 不予追缴 "。

" 条文是明确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善意取得’。" 刘东晨分析,在实践中,警方的判断通常基于两方面:一是商家是否明确知道货款涉诈 ; 二是经营者是否 " 应当知道 " 交易存在明显风险却未履行审慎义务。

其中," 应当知道 " 往往成为认定中的模糊地带与争议焦点。如果交易过程存在某些 " 不合规 " 特征——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规避对公账户而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在账户已出现异常提示后仍坚持发货等。因此,即便经营者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警方仍可能认定其未充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而推定其 " 应当知道 " 风险,难以支持其 " 善意取得 " 的主张。

" 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想自证‘完全不知情’,是非常困难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梁健指出,现实中," 善意取得 " 的认定还可能受到多个复杂因素影响。如商品本身属性 ( 如交易黄金与交易粮食,通常被认为风险认知不同 ) 、涉案金额大小、不同地区的执法尺度,甚至与个案的侦办压力有关," 受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原晓的遭遇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当他援引河南某粮食商 28 万元资金被冻结后成功解冻的案例,向宜宾警方提出异议时,得到的回复是:电信诈骗案件的资金处置遵循 " 个案审查、依法认定 " 原则,不同案件在证据链完整性、资金流向、当事人主观认知、交易模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具有直接类比适用性。

▲宜宾警方就 " 涉诈交易纠纷 " 一事答复原晓。 受访者供图

如何破局 ?

在这些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如何破解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不足、涉诈资金处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正成为执法实践与公共讨论中的焦点。那么,破局的路径在哪里 ? 多位专家与先行地区的实践提供了一些方向。

" 要推动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 梁健教授指出,首当其冲的是执法层面,需制定更为细化、统一的 " 善意取得 " 认定标准和涉诈资金处置工作指引,以最大限度减少地区差异和执法随意性。

目前,已有地方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今年 12 月 1 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 办法的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如果账户内流入的涉案资金,是当事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已完成交易所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查证属实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解释道,这一条款进一步界定了 " 善意取得 " 的实质标准,不仅为善意第三人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安全。

此外,针对饱受诟病的 " 账户内一分钱涉案,整张卡被全额、长期冻结 " 以及 " 超范围、超时限 " 冻结乱象,该办法也作出了严格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 ; 对不符合整体冻结情形的账户,应当在查明后及时变更为限额冻结。" 这一规定,为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财产权’,提供了具体的执法标准。" 高艳东说。

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同样备受关注。梁健教授指出,该条款明确了处置涉诈账户后的告知义务与申诉路径,还专门打通了 "96110" 这条申诉通道。梁健认为,此举将原本零散的维权规定,整合为一条具体、可操作的流程," 让维权不再像‘大海捞针’,同时也压实了办案机关的核查责任,从制度上约束了执法的随意性。"

对于已经陷入困境的经营者,刘东晨建议 " 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他说,经营者应携带包括交易合同、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前往交易发生地公安机关,以 " 货物被骗 " 为由推动立案侦查," 如果遇到阻力,可通过 12389 申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 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刘东晨特别强调,不仅要证明交易真实发生,还要尽可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的审慎义务,比如尝试核实过对方身份、对交易模式有过合规性考量等。

对于广大经营者而言,更为关键的是强化事前防范。刘东晨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是坚持平台交易。尤其在二手交易中,务必使用平台担保支付,避免脱离监管 ; 第二是注意区分账户用途。企业经营者应严格使用对公账户收款,杜绝公私混同 ; 第三,核实大额交易。对声称 " 公司采购 " 的买家,主动索要并核实营业执照等资质。同时,对于 " 高额急单 "" 要求线下或个人账户收款 "" 委托第三方取货却不露面的买家 " 等情形保持高度警惕。

" 这些防范措施,不仅是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之举,也是卷入纠纷时,证明自身属于‘善意取得’最有力的证据。" 刘东晨说。

12 月 24 日,炊俊告诉记者,被冻结的银行卡已于前一日陆续解冻,粮食厂的运营已经重回轨道。李华与电诈受害人之间的协商,依然僵持不下。至于原晓,他仍在等待一个来自法律的明确答案。

( 文中炊俊、李华、原晓均为化名 )

来源:新京报 编辑:任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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