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顺丰公司 ")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 顺丰速运 " 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 " 顺丰速孕 " 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顺丰公司发现店小二公司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销售 " 顺丰速孕 " 车贴商品,消费者可自行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该车贴设计高度复刻 " 顺丰速运 " 商标——保留 "SF" 字母、"EXPRESS" 英文标识,仅将核心汉字 " 运 " 替换为 " 孕 ",整体结构与顺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

为维护自身名誉与合法权益,顺丰公司遂将店小二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店小二公司辩称," 速孕 " 字样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消费者出于审美或趣味购买,不应定性为侵权。
法院:" 顺丰速孕 ",既侵权又失德
法院经审理查明," 顺丰速运 " 商标早在 2010 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符合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定条件。
法院指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中文 " 顺丰速 " 三字完全一致," 孕 " 与 " 运 " 读音相同,且二者均含有四条弧线包围的 "SF" 英文大写字母、"EXPRESS" 英文单词,故二者在构成要素上高度近似。且涉案驰名商标的主要使用方式包括将该商标贴附于运输车辆上标识其快递服务来源,被诉侵权产品亦用于贴附装饰车辆,二者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相关公众容易对二者产生相当程度的联想。
此外,被诉侵权标识车贴将生育话题与物流品牌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 " 顺丰速运 " 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认定标准。
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店小二公司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 20 万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声明:本文转自人民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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