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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通告:5月1日开始,这类行为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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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最新通告!

休渔期即将开始!

从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

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

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近日,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 2026 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原文如下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

2026 年实行海洋伏季

休渔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6 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08 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范围

(一)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休渔的,纳入休渔管理。养殖船、其他辅助船休渔期间无作业需求的,纳入休渔管理。

(二)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二、休渔时间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

三、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 12 度至 " 闽粤海域交界线 " 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四、相关要求

(一)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

(三)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 AIS 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0756-2628331(市海洋发展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7(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0756-362962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局)

0756-3381775(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6 年 4 月 24 日

转发周知!

来源: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编辑:胡洁婷

责任编辑:戴丹梅

三审: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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