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记者从辩护律师和受害人家属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 " 山西运城女教师失踪案 "22 年后重启,目前已有一审结果: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丈夫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3 年前的一个雪夜,乡村学校女教师路某丽在学校宿舍失踪,半年后,尸体在距离学校十余里外的一口水井中被发现,警方锁定路某丽的丈夫王某为嫌犯,王某先认罪后又翻供,当年法院以 " 证据不足 " 判决王某无罪。

运城市中院的判决书
此后二十多年,被害人家属从未放弃,随着警方重启调查并取得新证据,王某再次被缉捕归案,重新站上被告席 ……2026 年 4 月底,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 49959.5 元。"
80 多页判决书,承载着路家两代人 23 年的奔走与执着。
案发后遇害女教师丈夫曾当庭翻供
该案历经多轮侦查和撤诉
2003 年 1 月 3 日,路家人接到路某丽失踪消息的那天,刚好是她的生日。
路某丽的弟弟路远记得,那天是姐姐 22 岁生日,母亲特意煮了几个鸡蛋,嘱咐他送到学校去。人还没有出发,就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说姐姐没上课,人也不在学校,不知所踪。路家人从冬天一直找到夏天,寻人启事贴了无数。彼时,村里流言四起,有人称路亚丽生活作风有问题," 跟人跑了 "。传言一度让路家在村里抬不起头,路远称从那时起,除了干农活和忙姐姐的事儿,父母几乎不再出门。
直到一个农民浇地时在井里发现了尸体。路某丽的丈夫王某被警方抓获,其供认杀死了路某丽并抛尸水井。

路亚丽被抛尸的井,现已废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当年 6 月 28 日,因涉嫌杀害妻子,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警方审讯期间,王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在 2003 年 1 月 3 日凌晨将新婚不久的妻子路某丽杀害,随后将尸体运至他处抛弃。此案在 2004 年法院审理时,王某当庭翻供,否认自己的杀人行为。
2004 年 12 月 10 日,审理此案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王某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
记者查阅当年判决书发现,该案多个关键证据缺失是导致王某被无罪释放的重要原因。
王某无罪释放后,离开了当地,多年后又回到了运城,再婚,过起了日子。而路家,开始了长达 20 多年的漫长申诉。
该案此后历经多次检察院撤诉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始终未能将王某定罪,此后路某丽父母一直坚持杀人凶手就是王某,多年奔走上告。
2024 年 5 月 17 日,该案迎来新的转机,王某再次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

王某照片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2024 年王某第二次被逮捕,王某的父亲、叔叔也分别以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2025 年 7 月,运城中院对王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这是此案时隔 22 年后的再次一审开庭。
判决书显示,警方在重新调查期间,发现了王某家人此前不少异常行为。当年王某被羁押期间,其亲属为了帮他脱罪,王某的姐姐曾手写过一份关于 " 失手杀人 " 的字条,想让律师诱导王某说是过失犯罪减轻刑罚。

判决书显示,王某的姐姐王萍称,该字条是 2003 至 2004 年,王鹏被逮捕后,家属聘请律师期间,其与母亲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写的。目的是让律师将上面的内容转达给王某,显示出王某的犯罪为过失犯罪,应该能让王某不被判死刑。
上面内容有 " 王某和路某丽平时经常开玩笑用被子将路某丽捂住,这次也许出手重些,造成失手 ",王萍称这些内容是听母亲说的,其母当时没有正面回答是怎么知道这些内容的,她认为王某肯定给母亲说过杀妻过程。写完后,其母补充了一句话,大致意思是让律师诱导王某将上述内容讲出来。
此外,判决书显示,王某父亲王养福曾带人去找水井主人李某,通过熟人代笔,让李某出具了一份对王某有利的假供词,说井盖没被动过、摩托车印不吻合等。
法院重审:证据构成 " 逻辑闭环 "
故意杀人罪成立
记者获取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发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且兼受年代久远及取证条件所限等实际情况,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认为,本案虽无直接目击证人,但被告人王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自然、稳定,且包含大量非亲历者不可知的隐蔽性细节,该供述与在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侦查实验结论以及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行为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
关于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 " 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予以排除 " 的辩解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某虽主张遭受刑讯逼供,但未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等任何实质性线索或证据,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前提。同时,经庭审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多次有罪供述,均经其本人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尤其对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三次有罪供述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路某丽弟弟路远手持当年的老报纸
关于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除被告人原始有罪供述外,没有客观性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本案证据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解理由与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间接证据已满足定罪条件,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且相互印证。
其中,关于辩护人所提关键物证(凶器、生物检材)不在案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认为本案发生于 2003 年,受初始以失踪案报案和当时刑侦技术水平及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提取到凶器上的指纹或 DNA 检材,属于历史客观问题。王某归案过程真实、自然,其供述的凶器来源(宿舍抽屉内的折叠刀)、使用方式(戳刺部位及次数)、丢弃情况,均得到证人证言及尸检伤痕形态的印证,特别是其关于 " 红绿色盲导致对刀柄颜色描述偏差 " 的解释,符合常理且具有排他性,这种对隐蔽细节的精准描述具有指向唯一性。
从作案到抛尸的各个环节,均有供述与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且供述中的隐蔽性细节非作案人无法知晓。所谓 " 第三人作案 " 纯属推测,无任何证据支持。故物证缺失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记者了解到,判决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截至发稿,尚未有消息确认王鹏是否会再次上诉。
5 月 7 日上午,路远和父亲一同来到法院。在此之前,法官并未透露任何消息,只是在电话里说了一句:" 来一下。"
" 我心里其实已经猜到,应该是出结果了。" 可当真正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他和父亲却异常平静,没有激动,也没有落泪。
" 那种感觉很奇怪,明明早有心理准备,可还是有点发懵。" 路远说,他把父亲送回村里后,就直接赶回工地干活了。直到现在,他还没来得及告诉妻子。" 可能二十三年真的太长了,长到情绪都被慢慢磨钝了。"
在电话里,路远的语气平静得近乎释然。

路远坐在水井附近的长椅上
他说自己这些年太累了:" 这么多年,我大部分心思都耗在这个案子上。身边同龄人不管是事业还是生活,早就把我远远甩在后面了。现在我一天都不敢歇,只要有空,就拼命干活。"
整个交谈中,路远没有纠结量刑轻重,反而一次次重复着感激:" 公检法的人真的很好、很负责。这个案子有多难,我心里清楚,太不容易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想感谢都不知道该怎么谢。"
压在心里二十三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路远说,今后,他终于可以回归正常生活,接下来只想好好赚钱,安安稳稳照顾好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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