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5小时前
男子买房买到34层,收房时得知只建到32层,多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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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买房买到 34 层,收房时得知只建到 32 层!开发商员工:盖到 32 层就不让盖了,公司目前比较困难》

13 年前,沈先生在西安市三桥街道(现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 加贝花园 " 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房号为 "12 幢 B 单元 34 层 3401"。

约定的交房日期 "2015 年 5 月 3 日前 " 没能交房,一直到 2017 年才通知交房。然而,也给沈先生带来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楼只建到 32 层,根本就没有 34 层。

既然如此,退钱应该理所应当了吧?然而从得知 " 没有房 " 至今,沈先生交的首付款本金都未能全部退还,更别说违约金和十几年资金使用的利息了。

签合同当天

交完了 11.77 万元首付款

沈先生是陕西宝鸡人,在北京工作。据他讲,2013 年 2 月他从亲戚处得知,西安市三桥街道贺家村要建一个城中村改造小区 " 加贝花园 "。他去了解情况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当时五证不全,但以后肯定会补全的,也能给办房产证。于是他便于 2 月 4 日到该项目售楼部交了 1 万元定金,次日又去交了 107700 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出卖人为 " 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沈先生选的房号为 "12 幢 B 单元 34 层 3401",建筑面积 88.92 平方米,每平方米 2646 元,总价 235282 元。按照合同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 2015 年 5 月 3 日前,依照房地产相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付款共分四次完成:2013 年 2 月 5 日付房款 117700 元,工程主体至 16 层付房款 47100 元,工程主体封顶付房款 47100 元,交房时付房款 23382 元。

逾期数年后交房

且被告知没有 34 层

沈先生说,2013 年 2 月 5 日交过了第一笔房款后他便又回北京了,此后了解到这个小区的建设进度缓慢、时停时续。其中 12 号楼建到第二层以后,相关部门不让建设,一度停工了很长时间。到了合同约定的 "2015 年 5 月 3 日前 " 这个交房时间,房子依然没有建好。当年,开发商一位股东、同时担任贺家村村主任的陈总电话联系他,问愿不愿意把房子换到前面的多层楼栋,他没有答应。

后来直到 2017 年夏,他才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称 12 号楼已封顶,让他交其余的购房款。他回复说,交钥匙时把其余购房款一块交齐。过了几个月他又接到了通知交房的电话,同时告知他 12 号楼只建设到 32 层,没有 34 层。

2018 年春节后到现在

仅要回 7 万元

" 这个消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售楼人员说可以申请退款。另外还有个办法,就是把 32 层的一套房给我。" 沈先生说," 当时西安的房子已经涨价了。我回到西安,售楼人员说可以给改合同,让交其余的房款。但我当时没有带钱,说春节后交。两个月后过完 2018 年春节,我给开发商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愿意交钱把 32 楼的房买下,对方说房子已经没有了。无奈之下,我只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交了退款申请,然而对方却说‘没有钱、先等着’。之后每隔两三个月我就问一次,对方一直说‘没有钱、再等等’。后来我想到 2015 年给我打电话的陈总,于是直接找这位负责人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对方于 2020 年给退了 2 万元,2022 年给退了 5 万元,之后便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

购房者申请仲裁

但仲裁调解书并未得到执行

因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违约,沈先生后来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

一、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购房首付款本金 477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7394 元 ( 暂计算止 2022 年 2 月 4 日 ) ,且以 477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直至购房首付款及其他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二、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47056.4 元。以上共计 122150.4 元。

三、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沈先生介绍,仲裁时是他委托的律师和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现场参与的。

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在仲裁庭主持下,2022 年 6 月 10 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申请人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向申请人沈先生支付购房首付款、利息共计 74785 元。

二、本案仲裁费 5215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由其在履行第一项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若如期履行,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被申请人若逾期履行,则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47056 元。

然而,西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并未得到执行。" 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向我支付购房首付款、利息共计 74785 元,我预交的仲裁费 5215 元自然也没有给我。"

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能要到钱

法院调查发现开发商名下无财产

沈先生说,之后他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根据 2022 年 10 月 13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一、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购房首付款、利息 74785 元,违约金 47056 元;二、负担案件仲裁费 5215 元,本案执行费 1806 元。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法院遂作出 ( 2022 ) 陕 01 执 1554 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之后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有价证券等财产登记信息。

根据财产调查情况,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通过执行管理系统进行了推送;对被执行人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司法冻结。之后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因申请执行人在本案中的债权未能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受偿,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仲裁时公司代理人:公司有块地

转让后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5 月 28 日,华 · 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 2022 年 6 月 10 日参与仲裁的 " 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代理人李先生。

他称,虽然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但只是普通职员。" 公司目前确实比较困难,现在有一块尚未建设的地块准备往外转让,转出去后就能把这些问题解决了。之前欠沈先生 4 万多元本金时,公司本来要给他退钱的,他不愿意要,说是按合同约定总共要给他 8 万多元,否则就免谈。当时钱已经拿到手准备给他转账了,但沈先生不愿意。近日公司、街道办都和沈先生沟通过了,让再等几个月,估计那时候这块地就转出去了,因为相关协议已经签了。"

" 当时是计划建设到 34 层,但盖到 32 层就不让盖了。不是 33 层、34 层不符合规划,按道理来说整栋楼都不符合规划。这是个小产权房,没有手续,不让建的。当时买 33 层、34 层的也不只涉及沈先生一人,现在有的已经退完钱了,有的还欠着,也都协商过了,需要再等一等。"

沈先生说,据他了解,李某还是目前加贝花园小区的物业经理。

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

加贝花园其实并不是他们开发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 " 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 现任法定代表人陈先生。这位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他的父亲,老爷子去世后他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目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什么业务,以前的事他也不熟悉。

陈先生表示,加贝花园这个项目实际上并不是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而是其他公司用他们的资质开发的。他只知道加贝花园这个项目,对于加贝花园 12 号楼,他原来也不知道是多少层。

记者疑惑:13 年前和购房者签的购房合同上盖的就是西安市贺家村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负责人签字栏盖着原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怎么同一项目还有别的开发主体?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三桥街道办,但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这种说法也感到不解,表示会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回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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