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5小时前
21岁男子称因熬夜被带走“矫正”8天,多方回应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据澎湃新闻,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熬夜被父母送进重庆永川区一素质拓展基地内,被限制人身自由 8 天,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当事男子张先生今年 21 岁,在贵州毕节开板材店。其父母因他平时有熬夜等情况,遂联系了一素质拓展基地,将他送往位于重庆永川区华绣中专内的素质拓展基地进行 " 矫正 "。该男子称,当时有两男一女来到其店内,将其强行带走,过程中其腿部、手腕多处受伤,他在校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达 8 天之久。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张先生的父亲表示,儿子晚上总是熬夜,喜欢打游戏,白天则很晚起床,他们觉得这种生活作息对身体不好。

为了改变儿子的生活习惯,他们才决定送儿子去老家的素质拓展机构。儿子被带走的那天,他和妻子都不在,不知道机构会采取强制暴力的方式,更没想到儿子受了伤。

从基地出来后,张先生在 6 月 10 日回到毕节当地报警。其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他报称的被非法拘禁一案,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梨树派出所已受理。

受案回执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6 月 16 日,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 已经依法处理,会全力配合调查,目前暂时不招生 ",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据红星新闻,同日,永川区教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尚泽公司已经搬离永川,他们也曾会同多部门一起去学校实地看过是否已经搬离,至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也有所了解,但对具体处理情况不清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以上所述属实,其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特训机构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便该特训机构跟张先生的父母签订了所谓服务合同。因为,张先生作为成年人,不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决定相关民事行为,他具有确保自身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特训机构的做法已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也指出,若前述情况属实,本事件中特训机构的行为明显违法,且已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现年 21 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其父母不再享有监护及强制管教的权利。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将其强行带走并封闭管控 8 日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长远超 24 小时的刑事立案标准,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赵良善还认为,此外,相关协议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公民基本人身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涉事机构还可能存在无证开展矫治服务、非法经营的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自澎湃 · 新闻、红星 · 新闻(记者 李毅达)、潇湘 · 晨报(记者 李姝)、中国青年报等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