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 6小时前
查封的 “全季酒店” 被改成 “金季酒店”,罚款30万元也拒不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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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季酒店变成金季酒店

位于西安市中心黄金地段的钟楼,人流密集、商业发达,百米开外的西北方向,坐落着一栋名为鸿禧公寓的大楼,目前是一栋商业综合体。

2019 年 8 月,陕西盛美擎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盛美公司 ")与鸿禧公寓产权方西安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西大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由盛美公司将鸿禧公寓 6 — 9 层共 18331 平方米租下,用于开办全季酒店和美居酒店,经营酒店的主体是盛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控股的另外两家公司。

合作不到五年,双方因房租等问题产生矛盾,发展为诉讼。2024 年 7 月,经西大公司申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盛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强名下 1242 万余元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虽然法院裁定 "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 ",但在实际执行查封冻结的过程中,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却指定申请执行人西大公司对案涉酒店进行保管,被执行人刘强一方抗议未果,由此为双方纷争扩大埋下隐患。

2025 年 7 月 2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认盛美公司应支付西大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共 509 万余元。关于盛美公司主张的其为开酒店投入的 8000 多万元,西安中院判决书称:" 合同解除后,对于装修损失及其他争议,可另行主张。"

二审宣判后,双方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在关键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及论理充分性上存在不足,对于涉疫情的长期租赁合同纠纷中各方利益平衡与纠纷的实质化解,处理方式欠妥。2026 年 1 月 3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在二审宣判后,西大公司未经法院许可,便将由其保管的、法院查封保全的案涉财产变为己用,全季酒店被改为 " 金季酒店 ",紧随其后,美居酒店也变为 " 美柏酒店 "。

2026 年 4 月,莲湖区人民法院就西大公司破坏保全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罚款 30 万元,并明令禁止其使用被保全的财物,立即停业。但截至目前,上述两家酒店仍在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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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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