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 6 月 22 日讯(记者 刘建)北大荒(600598.SH)今日盘后一则补税公告引发市场热议。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需补缴 2021-2025 年期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 14.1 亿元。而这一数据,超过了北大荒去年全年的归母净利润。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公司于 2024 年 7 月份曾在互动平台表示:"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各项应缴税费,目前不存在需要补税的情况。" 此外,财联社记者还注意到,这并非北大荒首次涉及税务问题,早在 2018 年 9 月份,公司同样曾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约 3.07 亿元。
北大荒需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约 14 亿元
今日盘后,北大荒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下属 16 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 2021-2025 年期间企业所得税 10.24 亿元、滞纳金 3.86 亿元,合计 14.1 亿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北大荒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 亿元,最终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财务数据显示,2025 年度北大荒实现营业收入 52.29 亿元, 同比下降 2.05%,其中土地承包费为 37.5 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比例约七成;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6 亿元,同比增长 7.26%。对比可见,本次 14.1 亿元的补缴税款与滞纳金金额,已超过公司 2025 年全年的净利润。
另外,Choice 数据监测显示,2021 年 -2025 年,北大荒的所得税费用仅为 3268 万元、1168 万元、2634 万元、1639 万元和 411.9 万元。
公司并非首次涉及税务问题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北大荒在税务方面并非首次 " 踩雷 ",早在 2018 年 9 月份,公司亦被要求补缴大额税款与滞纳金。
2018 年 9 月份,北大荒曾发布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 2009 ] 779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 3 日内,补缴 2016 年企业所得税 1.18 亿元、滞纳金 2750 万元;补缴 2017 年企业所得税 1.43 亿元、滞纳金 1839 万元。且当时公司部分银行资金还被冻结。
彼时该份公告并未明确说明是因何种因素导致需补缴税款。
不过,记者查阅该份公告中的相关条款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指出,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
上述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 " 土地承包费 " 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 " 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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