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关于调整贵阳贵安 2026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筑医保中心通〔2026〕7 号
各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 2025 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黔人社发〔2026〕7 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35 号)和《省医保局关于明确平均工资指标调整情况下执行职工医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函〔2021〕9 号),2025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88521 元,月平均工资为 7376.75 元(以下简称 " 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现将贵阳贵安 2026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 2025 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80%(即 5901.40 元)的,以 5901.40 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 2025 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300%(即 22130.25 元)的,以 22130.25 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处于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80% 至 300% 之间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 7376.75 元(即 2025 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 100%)。35 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 250.81 元,35 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 324.58 元。
三、注意事项
(一)依法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同步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工资基数,依法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含生育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二)依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为确保参保职工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于每月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用。
(三)银行代扣代缴。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 2026 年 8 月 16 日前按新缴费标准足额预存当月医疗保险费,后续每月 16 日前完成预存当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确保银行正常代扣代缴。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6 年 7 月 29 日
编辑 段筠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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