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1小时前
黑龙江一法院承认拍卖失误,省高院对国家赔偿立案后,基层法院否定10年前确权判决,发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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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一法院承认拍卖失误,称 " 已批评办案人 ",省高院对国家赔偿立案后,基层法院否定 10 年前确权判决,发起再审》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杨光

一人欠债,法院却将 4 人共有的固定资产全部拍卖。法院曾承认因办案失误,对承办法官予以 " 批评教育 "。当事人维权 8 年,国家赔偿申请却遭三级法院驳回,直至 2026 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具监督文书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正式立案审查赔偿诉求。

就在当事人等候赔偿案件审理之际,作出拍卖行为的孙吴县法院,突然启动再审程序,称十年前其作出的共有确权判决存在错误,应予再审。

张波表示,此前孙吴县法院、黑河中院多份执行复议裁定,均认可这份确权判决效力、确认资产四人共有,自己维权的法律支撑也均来自这份十年前的确权判决书,如果该判决书被撤销,将从根源上瓦解其维权路径。

自此,张波的维权再次充满了不确定。

(被拍卖的烘干塔)

法院错拍承认工作失误,当事人申请国赔被拒,检察院介入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2013 年,张波夫妇与刘某、曲海、李兆义等四人在黑龙江孙吴县合伙投资建设粮食烘干塔与仓储库,与辰清粮库达成 " 粮库出地、社会出资 " 的合作协议,约定仓储库 15 年后归粮库,烘干塔永久归投资人所有。

2016 年 4 月,四人签订《合伙协议书》明确按份共有:张波占 38.107%、曲海占 9.666%、李兆义占 30.627%、刘某占 21.6%,同年 10 月获孙吴县法院民事判决确认效力。

2016 年,合伙人刘某个人在外大量举债,其名下金粮公司也欠下巨额债务。2018 年,孙吴县法院在执行刘某个人债务时,未核查资产权属,将四人共有的烘干塔等固定资产当作刘某个人财产整体拍卖十年使用权,且未通知其他共有人。

2019 年,张波等三人才得知资产被拍卖,随即开始维权。法院事后承认 " 工作失误 ",对涉事法官 " 批评教育 ",未纠正错误或赔偿损失。三人申请国家赔偿,被孙吴县法院、黑河市中院、黑龙江省高院三级法院接连驳回。

直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介入,出具《重新审查意见书》,认定此前驳回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省高院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一人负债,4 名合伙人共有资产被当作个人财产拍卖,法院承认 " 工作失误 " 却驳回国家赔偿,黑龙江省检察院介入:应重新审查》

基层法院称 10 年前确权判决有误应予再审

8 月 3 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该案当事人张波处了解到,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具《重新审查意见书》后,黑龙江省高院已于 5 月 12 日立案。

在等待赔偿案件审理期间,7 月 29 日,他收到一份孙吴县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2016 年,孙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权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孙吴县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记者了解到,7 月 14 日,孙吴县法院曾向张波发送短信称,此前民事确权判决存在程序瑕疵与实体认定错误,审判监督程序正在启动中。该案执行款项暂缓发放,待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结果明确后再行处置,法院已加大对被执行人冯某、刘某的强制执行力度,对冯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张波表示,对于孙吴县法院作出的这份再审裁定,他有些难以理解。此前孙吴县法院、黑河中院出具的十几份执行复议裁定,均认可这份确权判决书、认可资产四人共有,如今孙吴县法院启动再审,否定其自己十年前的生效判决,形成明显矛盾,也在客观上切断他通过检察监督、国家赔偿维权的渠道。

" 一旦该判决被撤销,将从根源上瓦解我的维权路径。"

据了解,张波主张法院存在违法,错误拍卖了共有资产,并申请国家赔偿,其全部法律支撑均来自这份十年前的确权判决书。

对张波而言,若确权文书被推翻,他将需要重新完整举证合伙出资、合作协议、审计材料,另行提起权属诉讼,新一轮漫长的司法程序将再度拉长维权周期。其身患慢性肾衰竭,多年的申诉已耗尽财力与精力,加上再审的不确定性,张波表示深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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