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 9 年,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尼机电)34 亿元跨界并购案留下的 " 后遗症 " 仍在发酵。
2021 年至 2023 年,因涉证券虚假陈述,康尼机电相继被 17 名投资者起诉,在去年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康尼机电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提起上诉。最近二审判决结果公布了。
康尼机电近日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对 2 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其中一起维持原判,另一起法院改判康尼机电向机构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近 1 亿元,同时国泰海通等相关中介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 2025 年 7 月发布的公告,共有 17 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 3.82 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 8314.65 万元。
在最新公告中,康尼机电收到了江苏高院对其中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其中一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书,康尼机电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 3309.305 万元,其他被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国泰海通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 苏亚金诚 ")、东洲评估、嘉源律所、时任康尼机电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分别在 50%、40%、15%、2%、2%、2%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份判决结果显示,江苏高院判决康尼机电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 9979.93 万元,国泰海通、苏亚金诚、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对康尼机电上述赔偿义务在 50%、40%、2%、2%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资本市场关注,核心在于中介机构责任如何界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科栋曾撰文表示,该案作为国内最具系统性的刑民行(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监管)闭环追责标杆案件之一,其突破性裁判破解了中介机构责任划分困局。
王科栋指出,这种按过失程度划分责任比例的裁判方法,改变了以往 " 全有或全无 " 的连带责任认定模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 连带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 的法理,结合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精细化分配赔偿责任。
34 亿并购案 " 踩雷 "
康尼机电接连卷入多起法律纠纷,根源要追溯至 9 年前的一桩重大并购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康尼机电成立于 2000 年,于 2014 年在上海主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机电核心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产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智能健康产品等。
2017 年,康尼机电斥资 34 亿元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100% 的股权,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国泰海通证券前身)、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
据证监会查明,龙昕科技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间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 7 月,证监会就此向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桩交易也使康尼机电业绩受到影响。2018 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 10.67 亿元,并对龙昕科技计提商誉减值 22.71 亿元,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31.51 亿元,较 2017 年度下降 1221.66%。
8 月 11 日的公告显示,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康尼机电前期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康尼机电表示,截至 8 月 11 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3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 1 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 1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成。剩余 3 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据康尼机电披露的信息,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 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赔付。
" 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康尼机电表示。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