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一别墅过户价 300 万元,私下交易价 1080 万元,靠 " 阴阳合同 " 避税 " 翻车 ",卖家被追补税款后把买家告了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审结一起别墅交易阴阳合同避税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低价过户备案合同无效,对涉案税费及滞纳金进行责任划分,为房产交易避税行为敲响法治警钟。
据海峡导报,市民老吴(化名)向小杨(化名)购买一套别墅,双方为逃避房产交易税费,恶意签订两份价格不一致的合同。其中,私下真实履行的 " 阴合同 " 约定房屋成交价为 1080 万元,用于房管、税务部门过户申报的 " 阳合同 " 仅约定成交价 300 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全部交易税费由购房者老吴承担。
在房屋过户核查环节,因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差距过大,被税务部门核查发现。卖方小杨被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 16.2 万元,并产生滞纳金 3.7746 万元。
补缴相关费用后,卖家小杨将买家老吴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税款、滞纳金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交易双方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涉案阴阳合同属于双方虚假通谋行为,目的是规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用于备案的低价买卖合同依法无效。交易双方均存在过错,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及获益程度,法院酌定对小杨已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由小杨承担 30%,由老吴承担 70%,依法判决老吴向小杨支付相应代垫税款及滞纳金。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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