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效能,精准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底,2024 版旧《办法》同步废止。
《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由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管理,依托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资金。在资金使用层面,《办法》划定清晰支出边界,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合规就业扶持支出。同时列出负面清单,严禁用于办公用房维修、交通工具运维、人员工资津贴、" 三公 " 经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赛事奖金等八类支出。《办法》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相关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 + 项目法双重模式,保障分配科学精准、公开透明。因素法综合四大维度测算分配资金,基础因素、重点工作因素权重各占 35%,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各占 15%,结合劳动力人口、地方资金投入、就业任务完成质量、年度重点工作等指标,并配套绩效、财力调节系数动态调整。项目法聚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重点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对象。省级财政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 30 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市县严格核对资金指标,严禁擅自处置疑点资金,全流程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细化了各类补贴的支持标准,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就业创业补贴方面,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可获每人每月 1000 元基础补贴,见习留用率达标最高可上浮至 1500 元;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满 1 年,可申领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 先缴后补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分别设置单位吸纳和灵活就业两类补贴标准,明确不同群体最长享受期限。
培训服务补贴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支持培训载体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10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为 300 万元至 700 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 150 万元。
记者 赵万山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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