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报 3小时前
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出台殡葬服务收费新规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9 月 20 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将殡葬服务分为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非基础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殡葬改革实际和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布清单,由市(州)民政部门明确收费参考区间。

《办法》细化成本构成,规范定价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项服务成本构成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遗体接运费标准由基础运费和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基础运费是指出车固定距离的固定运费,每公里加价是指固定距离以外行驶里程加收的运费,过路、过桥费据实收取。遗体接运如遇步梯房,可按楼层高低计费收取。遗体存放费按天计算,一般不超过 3 天;吊唁厅租赁费按规模和设施标准分类核定。

在定价原则上,《办法》强调政府指导价应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机构成本差异等因素制定,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办法》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应公布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参考区间,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停车、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除外)。丧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保障中低价位用品供应,进销差率不得超过 30%,鼓励公开进价和售价。同时,加强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殡葬服务机构还应与丧事承办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来源 天眼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相关标签

收费标准 利率 天眼 lpr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