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小时前
沈阳一女律师多次向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送好处费,被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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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一女律师多次向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送好处费,总额达 145 万元,被判 4 年半,并处罚金 30 万元;此前任巡察组组长时曾受贿 30 万元》

今年 56 岁的李某曾担任某区委巡察组组长,并收受一名民警行贿 30 万元;转型做律师后,她先后向 7 名公检法人员行贿累计 145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 年 11 月,李某在任某区委巡察组组长期间,接受时任沈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马某请托,向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办法官打探案情。2023 年 4 月,李某收了马某送的 30 万元。

转型律师执业后,李某在代理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多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为赚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多次向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送好处费,总额达 145 万元。例如,2023 年 2 月,李某在律师工作期间,代理了吴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审案件,为了在二审环节减轻判罚,赚取风险代理费,李某请托时任沈阳市某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汤某向案件主办检察官打招呼,让主办检察官支持其上诉观点,并送给汤某 10 万元。当月,主办检察官未支持其上诉观点,汤某将 10 万元退还给李某。2024 年 3 月,时任沈阳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樊某将其承办的一起骗取银行贷款案件介绍给李某,李某以律师代理费名义收取某集团副总 100 万元,帮助运作检察院对案件三名当事人不起诉。在检方对两名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后,李某给了樊某 15 万元;在法院对另一名当事人黄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后,李某另给了樊某 15 万元。2024 年 12 月,李某请托沈阳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对黄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加快审理速度。当月,黄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25 年 1 月,李某送给这名副庭长 15 万元感谢费。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其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行贿行为,系坦白;其认罪认罚。2026 年 9 月,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监察机关依法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67 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顾元森,郑芮;
校对:张红霞;
编辑: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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