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绩效考核、会计核算、贷款业务、负债业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信息科技管理等多领域存在审慎管理缺陷,被监管处以 900 万元罚款。
同时,丁永春、柴飞犇、孙洪波、朱凌翔、李绍斌五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警告处罚,合计罚款 22 万元。

从违规事由来看,本次处罚覆盖银行经营管理多条主线,并非单点业务疏漏。
一方面,前期监管指出的问题未能完成闭环整改,暴露出该行内部整改机制流于形式、风险复盘与问责约束偏弱;另一方面,绩效考核机制设置不科学,容易诱发重规模、轻风控的经营导向,传导至信贷、负债、同业、表外等业务环节,放大合规与风险隐患。
此外,会计核算不审慎、信息科技管理存在短板,意味着该行风险计量、数据治理、系统管控等基础支撑体系同样存在薄弱环节。
对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体现金融监管 " 双罚制 " 的一贯导向,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银行业绩效考核、资金业务、信贷管理、信息科技是风险防控核心板块,一旦内控失守,极易引发资产质量、流动性、操作风险连锁反应。
监管罚单也为行业敲响警钟。商业银行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必须同步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做实问题整改闭环,优化绩效考核导向,守住信贷、同业、表外等重点业务风控底线,夯实会计核算与信息科技基础能力,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均衡匹配。
下一步,宁波银行需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深度整改,补齐治理短板,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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