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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冉隆贵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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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5 日,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福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冉隆贵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冉隆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冉隆贵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冉隆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一审公开宣判

惠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冉隆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冉隆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惠水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冉隆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冉隆贵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惠水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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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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