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9小时前
女子公交站台劝阻抽烟引冲突?当事人讲述事发经过,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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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陈甜甜

4 月 25 日,女子在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引起冲突一事引发关注。

据九派新闻报道,网友发帖称,一名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和该男子发生争执。女子用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了,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之后,双方报警,女子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质疑。

25 日中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王女士,她向记者介绍,事发时间为 4 月 24 日下午 5 点 20 分许,劝阻抽烟引发冲突后,她选择报警处理,随后与抽烟男子一同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当晚临近 11 点才从派出所离开。事后,她将自己被问询经历发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

25 日下午,记者致电玉塘派出所了解和核实情况,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做登记,后续情况会由专人联系记者。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办案民警,得知记者身份和来意后,对方表示:" 因为涉及案件,在官方下调查结论之前,无法回复媒体。"

当天,深圳 12345 工作人员告诉《看见》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其中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普通市民在公交站台等法定禁烟区域,是否有权现场劝阻他人吸烟?

律师林斐然认为,执法者在执法时应该出示执法证件,同步录音录像,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并且要出具处罚决定书;普通人只能举报、劝阻吸烟者,若有更强烈的进一步举动,在实践中就容易引发冲突,很可能也会引发吸烟者的不满。(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 " 大河看见 ")

来源:大河报 · 豫视频 编辑: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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