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子公司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江湘新 ")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稠州银行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稠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湘新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最高本金限额 12,000 万元项下所有债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 10.80 亿元的担保,在担保预计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1)、2026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责任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额度及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保证人对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变更履行期限(包括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后(包括展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 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债务项下的债务分期或分笔履行,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或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000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949 万元(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81%、2.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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