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4小时前
“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烧伤案”刑事一审宣判:室友李某获刑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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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5 日,武汉大学生杜均浩被室友电瓶烧伤案刑事与民事部分已一审宣判。

今日,记者从原告杜均浩的父亲处获悉,他已在法院领取到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较此前检方建议的一年八个月有所加重。

而在 6 月 22 日,该案民事部分已先行宣判: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 297 万余元,被告李某担责 51%,原告杜均浩自担 15%,其余由电动车出租方及房东等方承担。伤者父亲杜先生对刑期表示 " 还不够 ",并坦言 150 余万赔偿 " 肯定难以执行 "。他透露,接下来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刑事部分也将申请抗诉。

2024 年暑假,杜均浩在外租房打工兼职,并邀请同学李某合租。当年 7 月 9 号清晨 ,小李放在房间内充电的电动车电瓶突然爆炸起火。小李第一时间逃生到楼道内拿了两瓶灭火器,然而跑回门口时,他却没有灭火,反而是把房门关上了。这一动作也导致小杜在火场中多烧了几十秒,最终全身 90% 被烧伤。事发后,小李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刑事拘留。

2025 年 8 月 1 日,杜均浩的家属,对李某、电动车租赁商、房东、二房东、三房东等多方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于当天下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6 月 22 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本案物质损害赔偿金共计 297 万余元。法院认定,室友李某明知在室内为锂电池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多次将锂电池带至楼上充电;且在发现锂电池出现发热异常时,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原告严重烧伤。李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 51% 的责任。

事发前,李某曾向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潘某反映电池偏热。潘某的雇员未及时为李某处理电池发烫问题,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 10% 的责任。

案涉房屋处于待拆迁区域,不属于可以出租的房屋,拆迁劳务承包方及房东、二房东等 4 人分别承担不同比例、合计 4% 的赔偿责任。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居委会系 " 景中村 " 改造实施主体,在两家施工公司停工后没有对房屋进到管理义务。需承担 8% 的责任。

两家施工公司虽因资金停工,但未办理退场和移交手续。分别需承担 4% 和 8% 的责任

而风景区管委会在事发前 2 年已要求先锋村居委会及拆除公司做好围挡等措施,已尽监督职责,不具有过错。

原告杜均浩并非与室友李某合租,而是其房屋出租方,对于此前李某在室内给锂电池充电的隐患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该电池放于原告与李某两张床对面的桌上充电,肉眼可见。尽管原告因事故造成受伤身心痛苦,仍不能免除责任,需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

此外案涉多方需向原告赔偿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杜均浩父亲告诉潇湘晨报 · 晨视频记者,其对原告所需承担责任比例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无需承担责任等有异议,将提起上诉。

为了给烧伤的小杜治疗,杜均浩父母多次为其供皮,各项费用已经超过了 300 万。这些钱除了小杜父母东拼西凑四处借债来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好心的网友捐赠的,因为小杜家是贫苦农村家庭,根本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费用;而肇事者小李家,目前为止只出了 1 万元医药费。

对此,杜爸爸接受采访时也表示 " 不光自己焦虑,小孩也焦虑,未来的路还有很长,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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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百姓关注、潇湘晨报、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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