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5小时前
17岁女生指控被江西财大男生性侵殴打,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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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7 岁女生指控被江西财大男生性侵殴打,新进展:两人在私人影院发生争吵,男生因打人被罚款 1000 元;此前指控强奸案,两地公安局均不予立案》

近日,17 岁女生小李指控江西财经大学大一学生叶某某对其殴打、性侵一事,迎来最新进展。

6 月 27 日,封面 · 新闻从当事女生小李处获悉,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已查明叶某某曾对小李进行殴打,决定对叶某某作出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滨江派出所于 6 月 2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警方查明,2026 年 2 月 9 日,叶某某在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万达广场 E 座 31 楼小筑私人影院房间内,与小李因纠纷发生争吵,随后叶某某对小李进行殴打。以上事实有叶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对违法行为人叶某某处以 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此前,17 岁女生指控江西财经大学一男生对其殴打、性侵一事,引发关注。

6 月 26 日,举报人小李称她和叶某通过网络认识,叶某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暴力殴打," 打完逼我签下‘不追究法律责任文书’,签完又强迫发生了性关系 "。

当小李拒绝发生性关系时," 他就说要拔我指甲、油炸手指,要用钢管把我打得半身不遂 "。2 月 9 日,小李称叶某在南京再次对其施暴,并强迫其发生性关系。

4 月,小李向南京和杭州两地公安报警。

5 月 9 日,对于小李被殴打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同一天,其控告被强奸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以 "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控告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

5 月 10 日,针对强奸指控,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同样不予立案。小李提出刑事复议后,该局维持不予立案原决定。小李遂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目前尚未收到结果。

6 月 26 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 暂时不接受采访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不掌握案件进展。

6 月 26 日晚间,江西财经大学针对网传该校 2025 级学生叶某某与校外人员相关舆情发布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称,校方表示高度重视,目前南京警方正在调查,学校将依据警方调查结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27 日下午,封面 · 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江西财经大学联络科、招生办,均无人接听,校方也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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