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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公职人员占车位,又见联合调查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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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如果朱某某是民企职工,所在企业能拉着祁东县搞 " 联合调查 " 吗?即便是大厂员工也没这待遇吧。没有人应该有这样的法外特权。

撰文丨关不羽

" 长沙公职人员霸占车位 " 尘埃落定没几天,又发生了一起 " 衡阳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 "。

车位纠纷的老配方、老味道,也同样出现了 " 联合调查 " 的法外程序。

这起破坏车位地锁的治安事件并不复杂,媒体已有详细的报道:

事情发生于 7 月 31 日下午 4 时许,事发地点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停车场。

监控画面显示,一辆白色 SUV 准备倒车入库时,被车位上的地锁挡住。一男子下车后,先后多次用脚踹击地锁,再徒手拉扯掰动,造成地锁受损。

▲男子损坏地锁的画面(图 / 视频截图)

当他取来铁棍时,一名身着白衬衫的男子赶到现场劝阻,男子未继续损坏地锁。

砸地锁的 " 壮士 " 朱某某为衡阳市发改委下级单位公职人员,住该小区,平日车辆都停放在公共车位区域。

被砸锁的车位属于小区开发商股东肖先生,已租赁给一家沐足店使用,沐足店为保障顾客停车权益在七八个月前加装地锁。

8 月 1 日,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解。协商过程中,朱某某提出重新安装地锁作为赔偿方案,沐足店负责人表示同意,但车位产权人肖先生拒绝了这一调解方案。

办案民警向记者透露,此次纠纷在公安层面已走完调解流程。不过肖先生并不认可该处理方式,他明确表态:" 我不要他赔地锁,不接受调解,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

按照法定程序,治安案件的警方调解严格遵循自愿性原则,单方拒绝即视为调解不成立,应终止调解程序并依法转入行政处罚或告知另行诉讼。

也就是说,车位业主明确拒绝调解后,就该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涉事方自己打官司,法院判案子,毋庸赘述。至于行政处罚,肖先生提出 " 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 " 也是有法理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情节的,处 ‌ 五日以下拘留 ‌ 或者 ‌ 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 ‌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 ‌ 三千元以下罚款 ‌。

按理说,到了这一步,就是警方治安处罚 " 最后一哆嗦 " 的事——该不该罚、怎么罚,给个结论就是。既不复杂,也没多少悬念。

可是,半路杀出了程咬金,当地行政部门的 " 联合调查 " 介入,简单的事变复杂了。

02

8 月 2 日," 衡阳发布 " 官宣:2026 年 8 月 1 日,有媒体在微博、微信等反映 " 湖南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 "。衡阳市发改委、祁东县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进行调查处理,结论云云。

▲ " 衡阳发布 " 公众号(图 / 网络)

公职人员涉事,相关部门 " 高度重视 " 是应有之义。但是," 高度重视 " 就可以启动越俎代庖 " 联合调查 " 吗?

治安案件的调查权、行政处罚权都是明确归属警方的,其他部门 " 联合调查 " 于法无据。而且,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全程监控视频的证据完整,损毁公私财物的性质清晰,何须兴师动众地 " 联合调查 "?

尤其是发改委,作为涉事人朱某某供职的单位,更应该主动回避。静待警方给出处罚结论后,再依法依规对朱某某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后续处理不姑息、不护短,就是最好的 " 高度重视 "。

在警方做出最终结论前介入的 " 联合调查 ",难免有胳膊肘往里拐的瓜田李下、春秋笔法之嫌。

比如," 联合调查 " 的结论称 " 后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 ",就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出入。再如," 联合调查 " 中强调 " 车位产权纠纷 ",也很耐人寻味。

发改委并没有司法调查的权限,是怎么在短短一天内调查出那么多新 " 结论 " 的?如果只是把朱某某的一面之词公布出来,未免过于草率了。

非要调查,那也应该是朱某某在工作日下午 4 时许出现在居住小区地下车库,是不是翘班、早退。

所在单位该管的是劳动纪律,而不是员工居住小区的车位纠纷、治安案件。

03

即便体现高度重视的 " 联合调查 " 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主动参与平复舆情的积极作为,也容易造成 " 公家人有特权 " 的误解。

试想一下,如果朱某某是民企职工,所在企业能拉着祁东县搞 " 联合调查 " 吗?即便是大厂员工也没这待遇吧。没有人应该有这样的法外特权。

法律把案件调查权交给司法机构,而不是涉事人单位,就是因为司法机构的中立性具备公信力基础。涉事人任职单位不具备中立性,越位介入的 " 联合调查 " 规格越高、介入越积极,就越有 " 拉偏架 " 的嫌疑。

即便所在单位介入调查的初衷不是护犊子,也难免烂泥落在裤裆里——说不清、道不明。这在此前很多公职人员涉事涉案的舆情热点事件中,都是有教训的。

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 " 长沙公职人员霸占车位 " 事件,涉事人彭某某任职的体育局介入调解,就 " 惹了一身骚 "。

▲长沙公职人员占车位纠纷现场画面(图 / 视频截图)

彭某某侵占车位不是职务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引发的民间纠纷,和体育局无关。该处罚处罚,该打官司打官司,体育局搅合进去,算怎么回事?

体育局又不擅长民事纠纷调解,对解决纠纷毫无帮助,还被网友批评 " 通告洗地 "、" 浪费公共资源 ",无端惹了一身是非。最后还是该道歉道歉,该认罚认罚,体育局忙活半天,也没忙出啥结果来。

这次朱某某砸地锁的治安事件,发改委介入的 " 联合调查 " 重蹈覆辙了。高度重视,更该回避案件查处阶段的敏感期。

兑现 " 下一步,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 的承诺,就是应对舆情最好的方式。名不正言不顺的 " 联合调查 ",多此一举、大可不必。

归根结底,老百姓看不惯的是公职人员有特权,这才是霸车位、砸地锁的题眼。

▲部分网友跟帖(图 / 网络)

要改变 " 公家人有特权 " 的刻板印象,就更要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做到严格依法依规的一视同仁。该谁管就是谁管,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在程序和结论上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能清者自清。否则,无论怎么 " 高度重视 "、积极作为都是越描越黑。

因为,这种介入、干预司法调查的行为本身就有越权之嫌。涉事人员所在的单位、部门的 " 高度重视 ",应该体现在走完程序后的 " 严肃处理 "。

如此,老百姓就不会怀疑其中是不是存在暗箱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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