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份文件对养老服务价格作出了哪些新规定?将如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如何解决养老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何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价格?专家表示,2025 年末,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3.2 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 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 邢伟: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底线,一头牵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消费品,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 " 有没有 " 向 " 好不好 " 的转型。
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对此,《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兜牢民生底线。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 邢伟:不同老年群体在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照护需求上差异显著,形成了从基本兜底、普惠照护到个性化品质康养的多层次需求谱系。依托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能够推动养老服务资源根据需求结构来优化布局,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 " 不知道怎么收 "" 不知道收多少 ",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指导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还有哪些实招?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
此外,还要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通过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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