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4小时前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咬死8只赛鸽,律师解读“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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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钻进鸽笼咬死 8 只赛鸽,针对 "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 律师解读→》

近日,在河北保定,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钻进鸽笼,咬死 8 只赛鸽。

鸽子主人表示,雕鸮从鸽笼的飞口处进入,咬死赛鸽后无法飞出被困笼中,他发现后将雕鸮救出放生。8 只赛鸽价值两万多元,他已经联系林业部门,由于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补偿,申请还没下来。

针对 "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 这一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毕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赛鸽损失属于 " 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 类型,依法应进入政府补偿 / 保险理赔的制度通道。

毕强表示,"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 的核心在于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下,公共生态利益与个体财产损失之间的法治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毕强提醒,雕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公众遇到类似情形应当优先选择报警或联系林草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在专业指导下采取驱离、隔离、救助等方式处置,避免私自伤害、猎捕等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设置了分档惩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身、家畜家禽、农作物等损失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确。

比如,《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受到被保护野生动物侵害,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受害人应当获得补偿;家畜、家禽在居民区内、田间或者近村林地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获得补偿;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毁的,受损失的农民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毕强建议,当事人可以尽快完成证据固定与程序启动,保存现场监控、照片视频、鸽舍破损点位、赛鸽死亡数量清单以及价值证明(交易凭证、协会 / 赛事材料等),并向事发地县级林草(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配合调查核损。补偿标准、比例及是否与保险衔接,以当地现行规定和核损结论为准。

" 野生动物保护不应让个体长期、无补偿地承担公共政策成本,公众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及时报备、规范处置、依法补偿 / 理赔’的闭环机制,才能更好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 毕强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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