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 48分钟前
敲诈900多家网店 买家恶意下单2700多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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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申请 " 仅退款 " 企图免费得到商品,被商家拒绝后就投诉店铺、恶意下单、索要 " 和解费 ",网店老板曹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位难缠的顾客。殊不知,这位问题顾客的套路,套住的不只有曹先生一人,他竟然对 900 多家网络店铺都下了手,恶意下单 2700 余次,下单总流水高达 1000 多万元。

曹先生经营着多家网络店铺,都是主营洗护类商品,他的烦心事儿起源于自家网店收到的一名陈姓顾客的 " 仅退款 " 申请,理由是 " 不想要了 "。曹先生说,由于当时陈某下单的商品已经发货,于是他拒绝了这条 " 仅退款 " 申请,希望顾客能退货退款,把商品也退回来。

曹先生说,他以为这是遇到了想占点小便宜的顾客,对方扬言说要投诉、报复曹先生,他也没太在意,但没成想过了几天,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了曹先生。

曹先生说,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建议曹先生和顾客协商解决。而等曹先生再次和陈某取得联系后,他意识到事情变得棘手起来。

紧接着,曹先生经营的多家网络店铺都遭遇了陈某的恶意下单。每笔订单的商品数量从几十件到几百件不等,金额也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一旦货物完成打包并被快递揽收,陈某就会申请 " 仅退款 ",这让曹先生非常头疼。

曹先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局面:如果发货,陈某必定会继续申请 " 仅退款 ",不仅商品 " 有去无回 ",曹先生的打包、物流等费用也会白白损失;但如果一直拖着不发货,又会因 " 未按时发货 " 违反平台规则,影响店铺信誉和正常经营。无奈之下,不堪其扰的曹先生向陈某支付了 5000 元 " 和解费 ",以求平息这场风波。

遭受恶意侵扰 网店陷入困境

花钱消灾式的妥协并没能让曹先生真正安心,想到这类恶意侵扰很可能再度让他的店铺陷入困境,曹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求助。经查,除了曹先生,还有其他商家也遭遇了陈某的层层套路。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称,陈某的作案套路分为三步。第一步就是试探性下单,待卖家发货后就申请 " 仅退款 "。如果商家同意了,他就能免费获得商品,如果商家拒绝,他就会采取第二步——以 " 商品质量有瑕疵 "" 商家拒绝退款 " 以及 " 店铺存在好评返现 " 等虚假理由,向相关部门投诉,以此给商家施加压力并提出索赔。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 吴佳伟:陈某提出的索赔需求,其实每次的金额都是比较小的,一般只有几百元。选定的作案商家其实也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所以当陈某对特定的商家提起举报的时候,商铺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职能部门,没法从单个的投诉举报当中来发现陈某恶意索赔的企图。

如果商家还不肯妥协,陈某就会采取第三步——通过店家公示的营业执照,查找店主的所有关联店铺,然后进行大量恶意下单,持续向商家报复、施压。

检察官介绍,对于商家而言,每笔订单他们都要承担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物流费、打包费等成本,并且大量异常订单和退货,会影响店铺在平台的权重和排名。因此,为了让店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多数卖家往往会选择向陈某妥协。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 吴佳伟:据查明的事实统计,陈某针对 900 余家电商平台店铺,恶意下单一共 2700 余次,累计恶意下单金额达到了 1000 余万元,仅造成电商平台商铺技术服务费的损失就达 6 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解释,本案中,陈某在网络平台采用恶意大额下单的手段达到其索取财物、恶意报复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 吴佳伟:一个是从主观方面,陈某的主观上既有他自己仅申请退款的诉求,没有达到满足之后,一个报复泄愤的目的。另外一个也是想通过恶意下单,投诉举报来非法获利的一个目的,他的目的上具有一个复合性。客观上,不管是恶意下单、投诉举报,还是没有正当理由来获取相应的财产性利益,其实都严重地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侵害了商家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的一个财产性利益。

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庞宠传统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本罪的 " 其他方法 " 不再局限于物理性毁坏生产资料,应当然地包括数字经济时代非物理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传递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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