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男友发生争执,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女子梁某将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事后,梁某被追究刑责。
5 月 15 日,顺德区检察院对外公布这起高空抛物案:近日,梁某一审被判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5 年 2 月 14 日晚上,在某住宅区内,方某为女友梁某精心准备了阳台烧烤,但二人却因语言发生争执。在酒精与愤怒的双重驱使下,情绪失控的梁某一把抓起身边仍在燃烧的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向楼下。
带火的烧烤炉,重重砸在了楼下停放的小车引擎盖上,继而滚落地面,车辆的烤漆和部分塑料部件也被跌落的炭火灼坏。抛下烧烤炉后,梁某离开,方某立刻从阳台探头张望,发现楼下无行人经过。随后,方某下楼,匆忙将已变形的烤炉残骸捡走丢弃。
约半小时后,方某再次返回,用抹布和水清理车身上的炭灰后悄然离去,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期间,方某曾发信息给梁某说明相关情况,梁某并未理会。
次日早上,涉事车主洪先生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既震惊又愤怒,后通过附近商铺的监控了解到事发经过,遂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住在二楼的方某,继而查出实际施行者梁某。到案后,梁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顺德区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从居民楼二楼阳台将烧烤炉往外抛掷,符合 " 高空 " 要素。烧烤炉是重金属物品,具有一定重量和杀伤力,从楼上抛下足以威胁楼下公共通行道路及停车区域,不特定人员等安全,已达到 " 情节严重 " 标准。所幸事发深夜,未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否则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 年 4 月 23 日,一审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因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