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8 日,河北沧州肃宁的刘先生登录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无意间点开 " 我的贷款 " 页面,在 " 已结清 " 栏目里看到一行令人生疑的记录——签订于 2001 年 7 月 20 日的 " 个人一手住房购置贷款 ",金额 9 万元。
刘先生称 2001 年自己仅 19 周岁,从未在工商银行办理过任何购房贷款,也从未收到过这笔钱。最蹊跷的是,这张卡是 2018 年才开户的。

" 我根本没有办过这笔贷款。"44 岁的刘先生向记者回忆,2001 年他在县城一家饭店打工,每月工资现金结算,父母都是农民,弟弟还未成年。家中唯一的不动产,是村里一处 2008 年翻建的老屋。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证实刘先生名下仅有一处农村老家住房,并无任何商品房。
更让刘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他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是 2018 年启用的,但这笔贷款却在自己开户 17 年前就存在了。而且,贷款所关联的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也是他完全陌生的账户。

5 月 19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肃宁支行办公区,银行工作人员向大象新闻记者及刘先生表示,由于该笔贷款已于 2002 年结清,相关纸质贷款资料已销毁," 还款账户也是销户状态,我们 ( 肃宁支行 ) 暂时查不出来,但是可以向上级银行申请查询。"
刘先生向银行调取的贷款档案显示,贷款余额为零,曾于 2002 年 1 月出现逾期收回,次月即提前还款结清。从放款到还清,前后不过半年多。

第二天,记者和刘先生前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分局工作人员答复称,将督促工商银行核实处理此事。
刘先生透露,他曾前往肃宁县公安局报案,试图查清这笔贷款是否涉及冒名操作。警方给出的答复是:已超出刑事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5 月 22 日,刘先生向记者反馈,工商银行肃宁支行当天向他表示:正在和上级银行进行沟通,承诺同意从系统中删除该笔贷款信息,并就此事给刘先生造成的困扰公开道歉。
另据媒体报道,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不少事发于 2002 年至 2013 年间的冒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案例,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不少案件中,司法鉴定均确认贷款合同签字及指印非原告本人,银行被判令消除征信记录并道歉。
例如,2021 年的一份终审判决书显示,河北邢台的武某某名下被冒名办理了一笔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合同系与工商银行邢台钢北支行签订。武某某本人对此毫不知情,直到 2016 年贷款买房时才发现名下存在逾期记录,导致无法获得贷款。经司法鉴定确认,贷款合同上的签字及指印均非武某某本人。法院终审判令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