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0 日,深圳中院发布一典型案例:两岁幼童小林在托育机构拉扯同学头发及其他位置,对方家长周某拿到监控后,故意放大小林面部,配上 " 小孩疯狂殴打同班同学 " 等误导性、夸大性文案和背景音乐,转发多个群组。
小林妈妈以歪曲事实、侵害孩子权益为由诉至法院。周某辩称,自己只是为了提醒其他家长甄别托育机构隐患,并无侵权恶意,拒绝认责。
法院认定,周某未经监护人同意公开传播可清晰识别的未成年人影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她删除全部视频、在涉事群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孩子间的矛盾要理性沟通,私自传播未成年人影像并虚构夸大,不是维权,是侵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