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动态 20小时前
当“规则制定者”成为“违约惯犯”——评红星美凯龙批量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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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红星美凯龙广福路商场一次性将 38 家小微商户推上被告席,表面是追讨欠费的租赁纠纷,实则是大型商业平台利用合同优势、信息不对称和诉讼资源差距,对小微经营者的系统性 " 收割 "。这起案件不是孤立的商业争议,而是当前部分头部家居卖场在经营压力下,将自身风险向入驻商户转嫁的典型缩影。

从报道细节看,红星美凯龙的行为已明显逾越正常商业博弈的边界:

第一,名为 " 优惠 ",实为陷阱。 商场采用 " 高价主合同 + 书面优惠协议 " 模式,却不让商户留存经己方签章的优惠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便矢口否认优惠承诺,仅凭高价合同追责。这种 " 签字即收回 " 的操作,本质是故意制造证据缺失,利用格式合同的单方优势欺诈商户。商户手中无凭证,法院只能依据有双方签章的主合同认定事实——这正是李宏炜一审败诉的核心原因。这不是合同管理漏洞,而是精心设计的 " 合法 " 套路。

第二,断电阻挠撤场,构成违法侵权。 在商户已提交撤场报告的情况下,商场采取断电、阻止物资搬运等手段,直接导致门店无法经营、客户订单流失。民法典第 593 条明确,行使合同权利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即便商户存在欠费,商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无权采取暴力或变相强制手段。擅自断电属于典型的违法私力救济,甚至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的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第三,"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 涉嫌多重违法。 两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管理团队完全重合,却分别作为租金、管理费的收取主体提起诉讼。这种安排既可能为了在诉讼中拆分债权、增加商户举证难度,也涉嫌利用租金与管理费的税率差异进行不当税务筹划,甚至构成逃税。如果属实,税务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不是某个商场的个别行为,而是部分大型商业地产平台在流量下滑、空置率上升背景下的 " 惯性操作 " ——客流少了,就收紧商户撤场条件;空铺多了,就提高公摊、变相收费;自身经营承压,就通过批量诉讼快速回笼资金,把坏账风险全部推向小微商户。而商户们往往没有留存完整证据的意识,也无力聘请专业律师应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最终只能被动接受不利判决。

红星美凯龙作为国内家居卖场的头部品牌,本应成为商户可信赖的经营伙伴。但本案揭示出的 " 用合同套路困住商户、用诉讼手段压垮商户、用主体拆分规避责任 " 的做法,已经完全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司法不应成为强者收割弱者的工具。二审法院应重点审查优惠协议的真实性、商场先行违约的事实以及两家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还小微商户一个公道。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红星美凯龙是否存在系统性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不特定多数商户权益的行为;税务部门应核查其 " 租金 + 管理费 " 双主体拆分模式的合法性与纳税真实性。只有打破 " 大而不能倒、大而不受约束 " 的商业生态,才能真正保护那些撑起市场经济毛细血管的小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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