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2 日,广东中山富逸骏园小区一名 3 岁男童,在楼栋大堂玩耍时被倾倒的大理石桌砸中头部身亡。遇难男童母亲陈女士跟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目前警方介入调查该案,事故责任尚未定论。

事故现场
时隔数日,谈起事发瞬间,陈女士依旧情绪崩溃。一家人入住小区已有八年,平日里爷爷固定每晚带两名孙子下楼玩耍,大儿子 5 岁多,小儿子未满 4 岁。6 月 12 日那天,爷爷跟大儿子在门外玩滑滑梯,小儿子和两个小女孩进大堂玩耍,三分钟后,就听到砰的一声,爷爷进去后就发现,孩子被大理石桌面压住头部,倒在血泊中。
陈女士从 13 楼下楼,抱着孩子去医院,在车上把手放在孩子鼻子上,当时就没了呼吸。送医后脑出血、肺出血、心衰,耳鼻流血,最终孩子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这场意外击碎整个家庭。" 我整个人都是懵的,完全不知道该干什么,都是家人报警、录口供、还有法医鉴定这些。"
陈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全程缺位的善后态度令人心寒。事发三天,物业始终不闻不问,无工作人员对接善后事宜。" 有一天我就去楼顶看,保安问我干嘛,我就说找好位置要跳楼,他就反馈给物业,然后就找人一直跟着我,一句话也不说。"

针对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多次协商僵持不下。陈女士透露,前期沟通中,物业首次仅认可承担 20% 责任,二次沟通提升至 30%,直至警方介入后,才同意承担 50% 责任,还套用过往案例,对此,陈女士表示完全无法认同。她还告诉记者," 而且物业项目经理、法人无权自主决断,所有事宜必须回公司请示,维权沟通举步维艰。"
这两天,陈女士和家人还在复盘事情细节,认为悲剧本可以避免。涉事石桌头重脚轻,仅两根不锈钢支架支撑整块大理石,未做任何固定;早在 2019 年,就有业主反馈石桌晃动不稳,存在倾倒风险,物业收到投诉后拒不整改、不移除设施。陈女士还认为,在当地小区物业费 2.5 元每平米,月度物业费收入超 20 万元,收费不低却管护失职。
中山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骏园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事情发生时是下班时间,具体情况自己并不了解,目前事情领导正在处理中,不方便对此进行回应。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西涌派出所对记者表示,相关警情正在处理中,可以关注后续警情通报。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告诉记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物业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大理石桌属于 "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法律先推定物业有过错,除非其能自证无辜。
律师表示,桌子未固定、无安全提示、有业主曾反映过桌子摇晃但物业未重视。物业难以完全免责,3 岁孩童力量不足以推倒正常固定的石桌,除非能证明是因第三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所致,否则很难免责。若查实物业长期漠视安全,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物业长期明知隐患却拒不整改,最终致人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监护不力,可能减轻侵权人(物业)的责任。本案中的过错认定,爷爷当时距孩子不到 100 米,3 岁孩童生活活动特点,短暂脱离视线符合生活常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孩子有明显攀爬等危险行为,否则家长的监护过失较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