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 BIS 官方报道,美国当地时间 6 月 17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 下文简称 "BIS" ) 宣布与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的罗伯特 · 博世有限公司 ( 下文简称 " 博世 " ) 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涵盖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下文简称 " 华为 " ) 或其关联公司运送外国生产的商品。
具体来看,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期间,博世公司从海外向华为及其列入实体清单的关联公司出口了价值约 72,369,361 美元(约合 4.89 亿元人民币)的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产品和汽车软件,BIS 认为,这些产品均受《出口管理条例》(EAR)及其《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约束,且未获得 BIS 的必要许可或其他授权。涉案的 MEMS 传感器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和汽车等消费领域。
博世提交了自愿披露报告,并配合了调查。
根据和解协议,博世同意支付 36,184,680 美元(约合 2.45 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博世还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将部分非法所得返还给美国,BIS 将暂缓执行约 360 万美元的罚款,作为博世返还非法所得的抵扣。
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执法的助理部长戴维 · 彼得斯表示:" 博世本有机会避免这些违规行为,只要他们像 BIS 多次强调的那样,对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的公司保持高度警惕。今天的行动应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重视合规,同时也应作为自愿披露益处的例证。"

据 BIS 披露的相关条令显示,博世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是一家国际化的技术和服务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 40 万名员工,2024 年年收入约为 900 亿美元。博世在 60 多个国家拥有约 490 家子公司和区域公司。
本次指控,主要涉及博世的两家全资德国子公司——博世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Bosch Sensortec GmbH,简称 "BST")和 ETAS 有限公司(简称 "ETAS")。
BST 公司生产和销售 MEMS 产品,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技术和汽车等消费领域(以下简称 "BST 传感器 ")。BST 传感器符合 EAR99 标准,用于检测运动、方向、压力、速度、姿态以及其他外部刺激或能量源。在相关期间,BST 的总收入约占博世总收入的 1%。
ETAS 为汽车行业提供软件、硬件和开发工具,以及咨询和工程服务以支持软件开发。ETAS 的软件产品之一是 CycurHSM,它是一种硬件相关的汽车固件。CycurHSM 驱动硬件安全模块,该模块物理封装在电子控制单元 ( ECU ) 的微芯片上,用于保护车辆中 ECU 及其在网络上的数据传输。CycurHSM 被归类为 EAR99。在相关期间,ETAS 的总收入约占博世总收入的 0.5%。
可以看到,博世向华为出售的 MEMS 传感器及汽车软件产品,并不是过往的处罚中的军用产品或高敏感物项,这些产品本身具有广泛商业应用价值,但被列入 EAR99 产品清单。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博世涉及的相关 MEMS 传感器及汽车软件产品,其生产制造、销售,全部在德国等美国境外进行,使用的 MEMS 等相关专利技术,亦是博世独家所有,为什么仍被美国 BIS 处罚?
美国 BIS 认定相关产品仍落入《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管辖范围,核心法律依据为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oreign Direct Product Rule, FDPR)。
根据 BIS 的官方认定文件,本次管控覆盖两类核心器件与一类软件产品:
对 MEMS 传感器产品而言,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所使用的外延设备虽由非美国企业提供,但 BIS 判定该类设备本身属于特定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物;另有部分传感器搭载的 ASIC 芯片由第三方代工厂生产,其代工生产设备同样被认定涉及美国受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因此触发 FDPR 管辖条款。
汽车软件方面,ETAS 汽车软件的测试流程中所使用的微控制器,也被判定触发 FDPR 相关规则。
该认定体现了美国出口管制逻辑的进一步延伸:BIS 的管辖边界已不再局限于产品的制造产地、是否包含美国原产零部件,而是向上追溯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生产、测试、代工及核心部件制造环节,只要任一环节使用了特定美国受控技术、软件或设备,最终产品均可能被纳入 EAR 管辖范畴。
以下为 BIS 本次处罚的相关条令内容翻译,可以窥视美国 BIS 对博世传感器产品生产中使用美国技术的认定:
这些指控中涉及的 BST 传感器共有 11 种不同的型号。其中 9 种型号包含博世在德国使用公司 1(一家非美国公司)提供的外延设备制造的微机电系统(MEMS)。这些 MEMS 赋予 BST 传感器机械传感能力,使其能够执行核心功能。博世在 BST 传感器的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 MEMS 制造阶段,使用了公司 1 提供的外延设备。具体而言,公司 1 的外延设备用于在空白硅晶片衬底的特定区域精确沉积多层硅或其他材料的外延层,从而形成 MEMS 的多层晶体结构。在与这些指控相关的所有时间点,公司 1 的外延设备均直接源自美国,属于《联邦采购条例》(FOP)第 ( e ) ( l ) ( i ) ( B ) 款中列明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所规定的美国 " 技术 " 或 " 软件 "。
在这些指控中涉及的 11 个 BST 传感器型号中,其余两个型号包含由公司 2(一家非美国公司)根据合同制造安排为 BST 生产的专用集成电路("ASIC")。公司 2 的 ASIC 生产流程是 BST 整体 BST 传感器生产流程的一部分。在与这些指控相关的所有时间,公司 2 生产 ASIC 的设备均直接源自美国,且该 " 技术 " 或 " 软件 " 已在《联邦采购条例》(FOP Rule)第 ( e ) ( l ) ( i ) ( B ) 款中指定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中列明。公司 2 使用的生产设备也是生产相关 BST 传感器的工厂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上文,我们看到,本次涉及的博世相关 MEMS 传感器及汽车软件产品,被列入 EAR99 清单,而被管制。
EAR99 是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以下简称 EAR)项下的物项分类,指相关物项虽受 EAR 管辖,但未被纳入《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的具体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通常而言,EAR99 类物项的管制强度较低,绝大多数普通商用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通用工业零部件均属于该分类范畴。
本案的核心警示意义,在于涉案产品均被归类为 EAR99 类目,直接打破了市场对 EAR99 " 不受管制 " 的普遍认知误区。
EAR99 的低管制性仅适用于常规商业交易场景。若交易涉及受限最终用户、受限最终用途、受管制目的地,或触发外国生产直接产品规则(FDPR)等特殊管辖规则,即使是 EAR99 类物项,其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仍需向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申请许可。
具体到本案,BIS 认定:案涉 MEMS 传感器与汽车软件虽在美国境外生产,且产品本身归类为 EAR99,但由于最终流向华为及其实体清单关联企业,同时符合 FDPR 的适用条件,因此相关交易仍需事先取得 BIS 许可。
这次 BIS 的认定,相当于给国内传感器、汽车电子等高科技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
供应链自主可控的门槛远不止终端产品本身,生产设备、测试工具、代工链条里的每一环,都可能成为管制的抓手。
从芯片到传感器,再到工业软件,美国的出口管制正在沿着产业链层层向上渗透,全链条的技术自主,才是真正的破局之路。
消息来源:传感器专家网


